本人的男友是英國人, 而10月我會過去英國和他生活:
1. 請問係香港註冊結婚好, 一話係英國註冊好些?
2. 本人有女兒, 會一同過去, 管養權是我, 她跟我過英生活及讀書會不會有問題?
3. 女兒容易搵到學校讀書嗎?
更新1:
回應問題2. 但如果我只是當帶她去玩而不是居住, 她都可出境的. 咁去到英國先再算, 行得通嗎?
更新2:
謝謝! "女兒的父親簽字准許和法庭批准",這些文件可/耍去那裡辨理?
更新3:
那麼是一定要找律師做文件? "女兒的父親簽字准許" 是否一找律師做文件給女兒父親簽字? 謝謝!
更新4:
謝謝! 是否任何律師都可以做這些文件 ?
更新5:
但那個---我們是不歡而散的, 有無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