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買居屋已破產及已離婚,請問是否可否再次申請居屋?

2011-06-24 11:49 pm
曾買居屋已破產及已離婚,

如政府復建居屋請問是否可否再次申請居屋?

如不可以,請問有什麼公共房屋可以申請?

煩請各位人仕如知道請給我一點意見。

回答 (2)

2011-06-25 12:49 am
✔ 最佳答案
現時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凡已享受過政府房屋福利(包括居屋、出售公屋),依例不能再次申請房屋福利。

但如有下列情況,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的條件,可以申請公屋:

1. 經法庭裁定破產
2. 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3. 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
4. 家庭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文件以證明屬上述何種情況,以便房屋署考慮是否接納其公屋申請。


2011-06-26 1:26 am
曾買居屋,已不能正常途徑申請公共房屋或居屋。


徐非可令房屋署批酌情權。

居屋更唔得,曾破產的人仕按唔到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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