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刑事化

2011-06-24 6:51 am
偷拍刑事化左未?(直至2011年,這一刻)

回答 (1)

2011-06-24 9:07 am
✔ 最佳答案
未。由於新聞自由有衝突,香港亦沒有法例特別針對偷拍狂徒。


單單看最近的新聞:黃宗澤及陳自瑤被偷拍的事件,
受害者僅能到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雖然偷拍未刑事化,但受害人若告知警方,警方亦會會根據《刑事罪行條例》內,遊蕩或遊蕩導致他人擔心人身安全及利益受威脅的條文控告偷拍者,有關罪名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除此之外,律政司早在2006年已向警方發出指引,一般偷拍可控以遊蕩罪或行為不檢罪名,但針對一些屢次用手機偷拍女士裙底的疑犯,便應控以「破壞公眾體統」罪名。
參考: 文匯報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2: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3000051KK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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