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在未出我爸爸的死亡證未出之前,我媽媽去做以上的事會否犯香港的法律????
視乎該聯名戶口屬「聯權共有」定係「分權共有」,「聯權共有」簡單言之即「長命戶」,就如同大家聯名買樓一樣,其中一方過身後,存款便歸另一方所有。一般在開戶文件中也有「生存者取得權」這一條文,你可查看一下。至於「分權共有」,那很清楚的表示兩人各自佔有該戶口中的部分存款。如果一般沒有其他聲明下,當作一人一半計算。那換句話說,在一方去世後,剩下的戶主可以提取自己的半份,但另外的半份,就當作過世戶主之遺產,屬於其遺產繼承人所有。
如若單簽名已有效提款之戶口,即使一人過世,在沒有通知銀行之情況下,戶口依舊繼續運作,也即尚存者仍可提款。但要注意的是,若戶口屬分權共有的話,處理屬過世戶主的權益便會觸犯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的任何財產,均屬刑事罪行。有關的規定載於《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0J條。任何人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a)第3級罰款(罰款額現為1萬元),以及b)額外罰款,相等於該部分被擅自處理的遺產的價值或該部分被擅自處理的遺產所得收入。
他的資產要納遺產稅??? 還要納甚麼稅???
遺產稅已於2006年2月11日起完全取消。另,遺產中如有業務須交利得稅;遺產中的物業有租金收入須交物業稅。根據你提供的資料,應沒有應課稅的遺產。
我有d甚麼可以做?必需做?
到金鐘高等法院LG3 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該處職員會根據你所提供的資料,通知你須準備甚麼文件並安排約見主任。於指定見主任的日期帶同所有所需文件辦理手續,其後會收到遺產承辦書。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時須出示遺產承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