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法律問題!!能否請peterchan7708回答?謝謝

2011-06-23 9:13 am
有一相熟人士干犯盜竊罪,偷了一件$99的上衣。他於犯案時精神恍惚,把衣服放於自己袋中,過程被CCTV攝下。
第一堂時他不認罪,想索取醫療報告再作打算(從警局出來後精神不穩,送到醫院留醫至出庭前一天)
但其家人因不知要經歷ptr,當值律師亦無提及,又不熟悉法律程序,以為再一次上庭就可解決!
現時他情緒不穩,想問拿否於PTR時認罪?

回答 (1)

2011-06-23 5:29 pm
✔ 最佳答案
好多人都以為搵醫生做報告, 就可打甩刑事罪行. 但實情係, 醫生係唔會亦唔可以証明被告當時嘅精神狀. 原因好簡單, 因為醫生當時並不在場. 而且, 法庭一般只會考慮一d有歷史嘅長期精神病為免責原因, 乜嘢 “精神恍惚、心情極差、氣上心頭、一時衝動” 諸如此類嘅原因, 法庭係唔會考慮嘅. 舉個例, 大部份殺人案都係氣上心頭先犯案, 而大部份強姦案都係一時衝動.好多店鋪盜竊案嘅抗辯原因都係精神恍惚、諗緊嘢忘記俾錢… 但據我經驗, 大部份都不被法庭接納為免責原因, 充其量只可以係求情理由.你朋友盜竊過程被CCTV攝下, 証據確在, 無得打. 個人意見, 倒不如認罪, 提出 “精神恍惚, 誤把衣服放於自己袋中” 做求情理由. $99嘅店鋪盜竊, 認罪嘅話只會罰款, 唔使坐監.佢手頭上會有負責呢單案嘅CID電話, 佢可致電果個警察, 話佢知而家決定認罪. 對方會通知律政署主控官及法庭. 咁樣可省卻成班人為ptr做一輪功夫. 上到庭時, “第一時間認罪”亦係好有力嘅求情理由.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7: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3000051KK0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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