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假既問題!?

2011-06-21 12:04 pm
如果當我2010年1月1日入職既, 之後想係2011年1月1日正式辭職(已有一個月前請辭通知), 咁有冇大假架?
更新1:

咁姐係冇大假, 但有大假的薪資?

回答 (2)

2011-06-21 7:25 pm
✔ 最佳答案
肯定你再沒有機會於這間公司餘下受僱期放有薪年假了!

《僱傭條例》規定通知期開始後,僱主就無須再讓僱員放年假,僱主只須於該僱員最後一期工資補回該員工未放年假的年假薪酬(只有薪酬沒有假)就可以了。
你如果是按連續性合約(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做滿一年,就會累積了7天有薪年假,由於你已通知僱主辭職,在通知期生效後,僱主是不須再批準你放年假,只須補回7天工資於你最後一期工資內。

如果你仍有疑惑,建議你致電政府24小時諮詢熱線,就會有職員給予你肯定的答案。
2011-06-21 6:43 pm
是有的;因僱佣條例列明: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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