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竊盜罪
不會起訴唷
第一、.....................
因為竊盜罪的客體是動產
可以移動的動產或能量
電磁紀錄不屬於竊盜罪要保護的客體
但可能構成妨害秘密跟妨害電腦使用罪
因為他的照片是屬於電磁紀錄
電磁紀錄依刑法220條第2項的規定是屬於文書
所以他存在電腦裡並且不為外人所悉的照片視同封緘的書信
如果進入人家電腦取得文書也視同開拆行為
可以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
另外
到人家電腦裡
無故取得無權使用的電磁紀錄
這個行為構成破壞電磁紀錄罪
刑法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刑法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二條罪都是告訴乃論
如果對方提出以上二條的告訴
由於二條罪都有保護個人秘密的性質
所以359條與315條成立法條競合
必須從359條的妨害電腦使用罪論
所以你朋友應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追訴
第二、.................
除非你朋友本來沒有要犯罪的意思
而因為你的教唆而產生犯罪的意思
你就會成立犯罪行為的教唆犯
否則基本上來說你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因為犯罪的行為是你朋友出於自己的意思
並非基於你的教唆
29:教唆犯及其處罰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2011-06-21 13:11:43 補充:
第一、
事實上是不是教唆犯的問題
這個只能由司法依證據來判斷
沒辦法去做假設
第二、
就算你真的是教唆犯
從你描述的行為來看
我認為應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以基本上如果要提告的話
只有從以上二條罪來提告才有成罪的可能
第三、
至於他會用什麼罪名對你提告
這個就要看他對法律的熟悉程度了
但你之前也說他對你朋友是以竊盜罪提出告訴
如果依這樣的話
他應該是會以竊盜罪的教唆犯對你提告
但是你們的行為如果要用竊盜罪的話
基本上不太可能會起訴
2011-06-21 13:23:15 補充:
第一、
我所謂的證據不是只有自白
證據的範圍很廣
第二、
我沒說這樣的行為構成竊盜阿
你要不要把我的回答看清楚
他的行為跟竊盜罪完全沒有關係
完全不須要討論到竊盜
只是版大在預想對方會用什麼方式提告
而對方對版主的朋友提竊盜告訴
所以如果要對版主提告的話
應是以竊盜教唆的罪名提告
2011-06-22 12:07:26 補充:
358不太可能成立吧
358要輸入他人帳密、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利用系統漏洞
然後進入電腦裡面才會構成
版主的情況應該只是以一般的開機方式進入電腦裡
不符合358的要件
2011-06-23 13:41:40 補充:
我朋友在庭上自白卻有說到是我要求他把照片提供給我告妨礙家庭
↑
你要求他把照片提供給你作為提告的證據
但你沒有要求他以違法手段取得照片
所以從你的陳述來看
要光憑這一句話要成立教唆犯
很難
2011-06-24 20:09:59 補充:
一樓的
教唆犯不須要雙重故意
只要正犯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及違法性
就可以成立教唆犯
正犯有沒有成立犯罪並不會影響教唆犯的成立
2011-06-25 20:34:41 補充:
雙重教唆故意是指
除了教唆無犯意之人犯罪外
並使特定之人成立犯罪
但
你的判例也指出
唆犯於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仍應負未遂犯之責者,必以所教唆之罪
也就是只須具該當性及違法性以足
我前面補充也解釋的很清楚
2011-06-25 20:40:03 補充:
構成犯罪是指具備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
如具備該當性、違法性但欠缺有責性是不構成犯罪的
所以教唆犯所教唆之人雖然僅具備該當性及違法性而不構成犯罪
但不會影響教唆犯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