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 強姦案裡面,被害人是否性高潮,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兇嫌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姦他。你們知道嗎,台灣曾經發生過幾起男人強姦男人的犯罪:〔記者林慶川、林俊宏/台北報導〕離譜至極!台北地檢署一名已婚的許姓法警趁帶領一名緩起訴當事人「A男」在署內服義務勞務時,強行替A男手淫及強含陽具得逞,台北地檢署依涉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許起訴,建議法官從重量刑。由於性侵案是在地檢署內發生,被害人又是前來服義務勞務的當事人,警方直接從他的下體上採到檢體送驗,經與許某唾液檢體比對DNA相符。據檢察官調查,A男因涉妨害兵役案獲緩起訴,許某引導他至地檢署9樓協助搬東西,接近中午時,A男至同大樓北檢所屬的7樓閒置辦公室內,躺在鋪著紙板的地上休息。
起訴書指出,許見A男在休息,先出手撫摸他的胸部,A男驚醒後,立即以手護身,大喊「不要用」,但許竟強行拉開A男的牛仔褲拉鍊,隔著內褲撫摸對方的陽具,之後拉下對方的內褲,替A男手淫。起訴書提及,許離開後,A男瑟縮身體發呆,許竟在3分鐘後回到現場,對他再度手淫,強行幫A男**性侵得逞。許在案發後,接受署內長官訪談時強調,以為對方是同性戀,過程中絕無強迫。
假設 某台灣男人走在路上,被某男同性戀硬拉到荒郊野外,強姦得逞,兇嫌是否要說被害男子有勃起,有性高潮,有射精,所以他硬拉被害男子去野外強姦,強姦罪不成立呢?????
男人強姦男人的犯罪,我聽過比較誇張的案件在美國,據媒體報導,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一名變態殺人魔多明尼克,被控在過去10年間,連續誘拐並姦殺23名年輕男子,然後棄屍荒野;多明尼克現年44歲、身高165公分,檢方指出,多明尼克在路邊或其他場所隨機挑選年輕男子搭訕,拿出美女照片佯稱那是他妻子,詢問被害人願不願到他家中與其妻性交,被害人到他家中時,多明尼克會要求把男子綁起來,願意被綁的人,下場就是被性侵、勒斃、棄屍荒野,拒絕被綁的人則可自由離開。要不是 多明尼克身高只有165公分,恐怕任何拒絕被綁的男人,都可能被性侵、勒斃。
為什麼 男人強姦男人的時候,被害人會勃起,有性高潮,有射精呢???兇手強行幫被害人** 手淫,你很難不勃起,不性高潮,不射精。
中國的司法制度 中國社會有多黑暗:【传闻定律】传闻出现后,以下条件如满足4条,可证实要么传闻为真,要么另有内幕:1、论坛WB被清理.2、关闭新闻评论.3、证人关键人被控.4、家属被分隔攻心.5、记者采访受阻.6、媒体被禁声,只准用通稿.7、网评员异常活跃.8、抢夺遗体.9、律师介入受限.10、公权越权或违反程序。在中国要维权,第一,要有靠山;第二,腰包要厚;第三,拳头要大!在中国被称为“防火墙之父”方滨兴在武汉演讲消息在twitter传开,立马展开“随手扔方校长解救中国互联网”的悬赏活动,赏额VPN账号、美女香吻拥抱等。传闻有一只鞋击中他
http://dailynews.muzi.com/news/ll/chinese/1660541.shtml
一個沒有言論自由 意識形態自由的國家,司法制度當然很野蠻落伍。而 台灣司法制度 延用來自中國的司法系統,司法水平自然也很落伍。最近,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被檢察官指控為凶手的柯嘉文,他有猥褻前科,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歷經更四審共七個檢察官、十八個法官審理後,終於洗清冤雪,從偵辦到審理過程,警、檢、院都出現疏失與怠惰,差點造成另一起江國慶冤案。翻案的關鍵是死者安全帽上的掌紋,諷刺的是,全案中,檢方沒要求補強證據,一審、二審、更一及更二審法官也一路錯到底。台中市刑警大隊長劉克昌代表警方,向柯及柯的家人道歉,表示「絕不護短」,將由督察室追查承辦員警疏失。你們知道嗎,頂頂大名的李師科搶銀行案裡面,涉嫌弄死計程車司機王迎先的台灣警察詹俊榮,逃亡至中國,中國方面招攬為公安幹部,官拜至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