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算公然汙辱嘛?

2011-06-21 10:51 am
因為某些原因有過一些小口角
但是後來好了
某次機會我們又有了口角

那個人在即時通上面罵我
請問這樣是公然汙辱嘛?

內容如下:
以下我以我來簡稱 以她來簡稱她
---------------------------(開始)------------------
這是她第二次罵我的內容
日期為:2011/06/19
她: 妳知道妳回來會是不好的還回來
她: 妳勇氣可加
她: good
我: 然後呢 ?
她:沒然後阿
她:哈哈
她:隨便你怎麼然後嚕
我:我無所謂阿 隨便你們怎麼稿
她:沒有意思想搞你欸
她:妳想太好嚕
她:搞你不如搞一隻狗
她:還是妳比狗還不如阿
她: 別再畫濃妝了 大家都想吐
她: 收斂依下吧
她: 挨~~~~


這是第一次她罵我我都沒有回她
日期為:2011/06/17
她: 幹 沙小ㄚ
她: 一張嘴在那邊亂講話
她: 妳病太重喔
她: 沒回是怎樣
她: 裝死嘛
她: 還有
她: 對XXX隱藏嘛
她: 那你求好又是求爽的喔
她: 怎沒被我錄到那落魄樣阿
她: 在那個態度阿
她: 大家都想賞你一巴掌了啦
她: 回一下吧你
她: 真的死去哪了

請問這些能夠成公然汙辱嘛?

還是其他的嘛?
因為容忍太多次了
可是他卻ㄧ而再再而三的這樣

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

回答 (5)

2011-06-21 5:19 pm
✔ 最佳答案
剛上網找,她似有觸犯性騷擾防制法,和人格謀殺罪,與恐嚇罪.她直接說和妳性交不如和狗**;又說妳濃妝大家都想吐;和大家都想傷害妳...這些話,妳的即時通訊息不刪掉的話,可以作為證據控告她(雖然似乎沒有公然侮辱罪,也許還有毀謗罪)

配稱(律法自首靈性悔改)受洗繳什一後,再告她,是最好
參考: 100%會中的真實樂透獎金:這11年來,不法姦淫+侵犯與監控與偷搶拐騙我和我家我電腦手機電話貞潔隱私的共犯們,若轉為污點證人,供出主謀們,可戴罪立功,還可以領新台幣201億的破案懸賞獎金,不用再被騙猜號碼作弊的假樂透.奉耶穌基督之名保證
2011-06-21 5:32 pm
不屬於刑法309~~
但不代表不能依民法195請求賠償。

民法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011-06-21 12:53 pm
因為不是在公開場合下所以不能用公然侮辱或誹謗起訴她

但是可以參考民法: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 、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也可以另申請帳號,除了她以外的朋友都重新+

2011-06-21 11:36 am
即時通非公開的言論,不算!
2011-06-21 11:05 am
要在公開場合侮辱他人才能算是公然汙辱,

因此妳並無法對對方採取任何取法行動,

除非妳有記錄下妳們倆的對話才行。
參考: 本人的知識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1: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21000010KK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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