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果你是認真的研究,便不會得出這論題。
論題可能反而會是:現代人們的性行為開放,是否導致離婚率偏高?
結婚的因素中:30%是情愛的憧憬(例如希望每天共同生活,甘苦與共的分享,需要對方關懷安慰等情緒需要;50%是實際需要(一起買/供樓住(或伸請政府樓的必要條件),夫妻關係的一些福利,交少啲稅,父母壓力,某一方的社會能力比另一方強…等),20%是想要下一代,當中10%(即是50/50)或許是為了可以開始有性生活而決定結婚。
所以以上90%的負面社會和心理狀況才是結婚偏低的綜合因素。即是50%是實際上現代男女分開生活跟一齊生活的福利/財務/能力會比結了婚一齊還要簡單或分別不大,甚至太享受一個人自主的生活方式(當然假設非濫交型);另外30%是現代人對異性的期望有眼高手低的心理障礙,現實找的男友/女友都未必放心信得過全人投入(不是有沒有性經驗/性活動的問題),所以留住自己的一半,想攻取對方的一半,結果便永不到手。當然就算如你所題的因為性泛濫所以人們不結婚,反而會是那些守身如玉的人便會更容易配對到結婚(假設他們都一開始問清楚對方是為了性意向而結合),但現實可以告訴你「他們」比一般人更小心,更怕「結婚」,所以50-80%的因素的心理情感的自我規限和現實沒有迫切性和誘因以致結婚率低。當一個社會的結婚危險因素比利益因素多時,結婚率便自然會低。(這些包括民生政治和人得著認同的文化所綜合影響的,不是單一「性需要/活動」的結果,假如你研究歷史,無論第一世紀至中世紀至19世紀初,實際的人民性文化的圖譜不會比現代的所謂開放相差很多,反而社會的制度和文化規範視結婚為建立社群的重要部份(例如家族或勞動力的增長需要),但今天現代社會卻以住樓或職業地位的價值為建立社群的立足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