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鄧時代的事情

2011-06-20 6:05 am
反分裂國家法是後鄧時代的嗎

回答 (3)

2011-06-20 9:32 pm
✔ 最佳答案

不是,鄧小平於收回香港前已經死了,反分裂國家法應該是後江澤民時代的構思。

http://www.chiculture.net/20107/html/c20/20107c20.html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05年3月10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 楊景宇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
  3月8日,各代表團召開全團會議、分組會議,結合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同志3月4日重要講話,審議了《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代表們一致擁護胡錦濤同志的講話,認為講話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提出的四點意見,對於制定好、貫徹好反分裂國家法具有重要意義。普遍表示:解決台灣問題,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憲法賦予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長期以來,我們為此作了不懈努力。但是,一個時期以來,“台獨”分裂勢力加緊推行分裂國家的活動,日益成為兩岸關系發展的最大障礙,成為對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的最大現實威脅。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海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十分必要的。王兆國副委員長關於《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說明,對起草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指導原則、立法宗旨和草案的主要內容講得很全面、很清楚。草案表明了我們堅持和平統一的一貫立場和最大誠意,同時體現了全中國人民堅決反對“台獨”、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建議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同時,有些代表對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法律委員會於3月9日召開會議,對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和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的審議意見逐一進行了研究,對草案逐條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認為,總的來看,草案已經成熟,是可行的﹔同時,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有的代表提出,草案的說明中明確講到,黨的十六大關於“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論斷,表明了我們對台工作的原則立場,受到全中國人民的擁護,建議本法對這一原則立場作集中、完整的表述。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草案第二條表述為:“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草案修改稿第二條)
  二、草案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任何外國勢力不得干涉。”有的代表提出,本法作為國內法,處理中國自己的內部事務,規定“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比較恰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這一款修改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草案修改稿第三條第二款)
  三、草案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推動兩岸居民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有的代表建議將上述規定中的“兩岸居民往來”修改為“兩岸人員往來”,理由是:“人員往來”的含義比較寬,既包括個人往來,也可以包括社會團體所組織的人員往來。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這一項修改為,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草案修改稿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
  四、草案第八條規定了“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勢,其中第三種情勢是“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有的代表提出,作為一種“情勢”,將上述規定中的“條件”修改為“可能性”,可以更好地表明,隻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會進行百倍努力。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這一條中的“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修改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草案修改稿第八條第一款)
  五、有的代表提出,草案中有兩條關於採取非和平方式的規定,第八條是實體性規定,第九條是程序性規定,將這兩條並為一條,作為兩款,更加簡潔明了。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草案第八條、第九條並為一條,修改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草案修改稿第八條)
  根據有的代表的意見,還對草案作了個別文字修改。


2011-06-20 13:33:14 補充:
  此外,對有些代表提出的其他意見,法律委員會經認真研究認為,這些意見涉及的有關問題在起草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已經反復、慎重研究過,以不作改動為妥。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見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共10條,法律委員會建議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修改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2014-10-18 9:20 pm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20140926.pixnet.net/
2011-06-20 8:02 am
中文名稱: 鄧子瑜
又名: 朱民
性別: 男
所屬年代: 清代
民族: 漢族
生卒年: 1878─1925
生平簡介鄧子瑜(1878-1925),博羅縣麻陂鄉豐門村人。興中會會員。曾是歸善(惠陽)、博羅等縣三點會首領。早年因參加反清活動而遭通緝,避逃香港、新加坡。受孫中山委派于1900年10月與鄭士良等人發動會黨參與惠州三洲田起義,失敗后改名朱民,避居新加坡。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3月赴香港再次策劃惠州起義,並被推為革命軍首領。6月2日,率領陳純在七女湖(今惠城區汝湖鎮)集眾豎旗舉行武裝起義。起義軍200多人,槍僅100多支。首奪清軍營防槍械,擊斃巡勇數人,奪取扒船數艘,5月攻泰美,7月克楊村,8月占柏塘、公莊、石壩等地,隊伍很快發展到數千人。后因黃岡起義失敗,龍門起義不成,得不到支援,起義隊伍只好自動解散,鄧子瑜再避居新加坡。1914年加入中華革命黨。1915年參加討袁,被推為討袁軍東江別動隊司令。后參加護法之役。1918年任廣東海山鹽場知事。數月后辭去知事職,參加討伐莫榮新。1925年秋在惠州病逝。孫中山聞訊,電唁沉痛哀悼,並派人親臨祭奠,撥款安葬。http://cache.baidu.com/c?word=%B5%CB%3B%D7%D3%E8%A4&url=http%3A//www%2Elishi99%2Ecom/lsrw/cqrw/2006%2D01%2D21/273%2Ehtml&b=14&a=1&user=baidu1907年6月2日 廣東惠州七女湖起義

  惠州起義是由同盟會會員鄧子瑜領導的反對清朝統治的武裝暴動。
  義和團運動失敗后,為了適應當時中國情勢的發展,1905年8月,資產階級革命派在日本東京成立了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政黨──中國革命同盟會(簡稱同盟會),作為領導全國革命的政黨。同盟會是由許多原有的革命團契,如興中會、光複會、華興會等組成的,加盟者有數百人,孫中山被推選為總理。
  同盟會成立後,在我國南方發動了多次起義,他們計畫先取廣東,再取廣西,逐步佔領南部7省,然後再北出長江,把反清火種撒向全國各地。在籌劃潮州起義時,為了分散清軍的注意力,孫中山派鄧子瑜在惠州地區發動起義。鄧子瑜曾在新加坡經營旅館業,惠州的會黨逃到南洋時,大多去投靠他。因此,鄧子瑜在惠州的會黨中威信很高。1907年6月2日,鄧子瑜委派陳純、孫隱等人在距離惠州20裡的七女湖聚眾豎旗發動起義,劫奪了清軍防營槍械,擊斃清軍多人,攻占了一些墟、村。各處會黨紛紛附應,參加與清軍的戰鬥。起義軍發表檄文說︰“洋洋中國,蕩蕩中華,千邦進貢,萬國來朝。夷人占殺,此恨難消。”起義軍來去飄忽,所向披靡,多次擊敗清軍。這次起義共持續10多天。最後因為寡不敵眾,起義軍埋掉槍械,自行解散。起義失敗後,鄧子瑜被香港華民政務司勒令離境。領導起義的另外兩個人,陳純逃亡香港,轉赴南洋,孫隱于1909年被清政府廣東當局殺害。
  包括惠州七女湖起義在內,同盟會從成立起,連續發動領導了8次起義,但因為沒有到廣大社會大眾中去做艱苦、深入的發動和組織工作,搞單純的軍事冒險,這些起義都以失敗而告終。然而每次起義都沉重打擊了清朝的反動統治,擴大了同盟會在群眾中的政治影響,激發了全國民眾的反清情緒,起到了宣傳革命、振奮人心的作用。
http://post.baidu.com/f?kz=103911827
參考: 賽諸葛BOSS的智慧


收錄日期: 2021-04-20 00:48: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9000016KK0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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