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人騎 我是直行車 我的速度約20~30,對向車道的機車(兩個約五十歲的女士)他們要左轉
他們有打方向燈 可是要彎不彎的那種 於是閃她閃不掉 就撞到她摩托車的側邊
請問這樣子 是誰對居多 我聽警察說 我屬於執行車輛 那這樣代表什麼呢??
車禍當下 我有受傷 不過我因為趕著上班 我的傷就沒去多理 倒是對方他們雙方上了救護車,傷勢還好,不會很嚴重
因為對方現在找了一個類似做保險的親戚要跟我談,他說什麼 不管對錯事情誰對誰錯 傷勢輕的要理賠傷勢重的 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可是我沒違規 反倒是她沒禮讓直行車,這樣子難道我得自認倒楣,不但自己車子壞了 得自己處理 還得賠錢給對方??
想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 幫忙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讓我知道能怎麼處理對這個事情最好
更新1:
摁很巧 我也是車頭全濫 我自己先修理了 因為急著用車 警察筆錄也做完了 對方之前電話跟我連絡 稍微聊一下後 跟我說 會在連絡我 好像在等什麼什麼書之類的下來 還是通知 我也不太清楚 ,請問這樣修車的費用 我能找他拿?? 請問現在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更新2:
002 車損零件更換折舊 工資無折舊 對方雖然主因 但是傷勢嚴重,又有兩人 你還有可能會有強制險不夠賠的慘狀 希望你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 你沒第三人,最好禱告對方傷勢不嚴重 所以今天""就算是她違規"" 如果我把他給撞殘廢了 我得養她一被子?? OR 付高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