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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由Hina來回答您我在上班的路途上 出了車禍 (摩托車撞摩托車)
我單人騎 我是直行車 我的速度約20~30,對向車道的機車(兩個約五十歲的女士)他們要左轉 他們有打方向燈 可是要彎不彎的那種 於是閃她閃不掉 就撞到她摩托車的側邊
請問這樣子 是誰對居多 我聽警察說 我屬於執行車輛 那這樣代表什麼呢??
依您陳述來看,對方轉彎車未讓我方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而我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超速的責任,則視當時筆錄敘述而定!
建議於事故一個月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方的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車禍當下 我有受傷 不過我因為趕著上班 我的傷就沒去多理 倒是對方他們雙方上了救護車,傷勢還好,不會很嚴重
請注意!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因為對方現在找了一個類似做保險的親戚要跟我談,他說什麼 不管對錯事情誰對誰錯 傷勢輕的要理賠傷勢重的 這是真的還是假的??
對方的醫療費用部份,可先申請強制險的醫療理賠(強制險是未經和解即可申請且無須區分肇事責任的),供您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
、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
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
用。但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
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可是我沒違規 反倒是她沒禮讓直行車,這樣子難道我得自認倒楣,不但自己車子壞了 得自己處理 還得賠錢給對方??
建議您把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出來,讓對方知道自己錯在哪後再談理賠問題。請問這樣修車的費用 我能找他拿??
車損以恢復原狀為主,等上調解會時帶著機車行開立的估價單或收據及車損照片,再向對方求償。請問現在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等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出來,而後您就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屆時調解委員會會寄通知單給雙方,上面會註明日期、時間、地點,再依通知到場即可。後續若有任何車禍、車禍理賠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詳見自介),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祝順心^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