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mail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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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局力字第1000033992號
親愛的李米豔君,您好:
您於100年4月26日寫給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的電子信件,建議政府讓歷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平均50分以上,且未一科0分之考生,強制優先進用為約聘人員、工友、技工等職務,謹為您說明如下:
依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得視機關用人需要及身心障礙人員適合擔任之工作,對於具有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者,於有適當職缺時,優先予以任(派)用或聘任。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除報經行政院專案同意者外,均暫緩再進用其他人員。因此,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均應依上開規定優先進用具有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的身心障礙人員。
另外,為協助各機關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局每年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均積極協調各機關提列職缺,以增加身心障礙人員到政府機關學校服務之機會,依100年3月底資料顯示,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障人數為19,226人,已進用身障人數為27,658人,另100年身障特考預定於4月30日至5月1日舉行,預定需用名額為308人。本局未來仍將繼續控管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積極協調各機關提列身障特考職缺,增加身心障礙人員至公部門服務之機會,以落實政府照護身心障礙者之政策。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敬復
正本:李米豔君
副本: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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