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身障特考志願選填問題~~

2011-06-19 4:00 am
小妹有幸考上身心障礙特考,下周準備要填志願

預計以離家近為排序考量~但是很猶豫該不該排台中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雖然我排名很後面(錄取八名,我是第七名)

不過還是排好志願,以免遺憾
除了台中以外的缺都是學校單位~(新北兩間,基隆一間,高雄四間)

很多人都說別去教育局,可是台中離台北較近

而且附近有我的好朋友,平時也方便找人



不知各位版友意見如何呢??

或者是先不管忙不忙,至少可以學習教育局的事務,一年以後再申請轉調或考三等?

又或選高雄,高雄也是很適合生活的地方

感謝大家~!!

回答 (3)

2011-06-19 4:32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先恭喜您金榜題名!
我個人的經驗告訴我:
公務人員最好就是在「機關」上班,
畢竟公務人員和教師還是不同的體系和領域,
在學校的角色會很奇怪,
所以我個人強烈建議您以「機關」為主,
不過您是第七名應該要填教育局有難度,
個人建議您不論如何明年可以考慮再接再厲考三等考試,
您也不需寄望能有所謂「好」的位子(現在在好位子的人不會輕易離開),
「做」就對了,
祝福您!
參考: 自己
2011-06-21 3:30 am
..............
2011-06-19 11:11 pm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E-mail回函


地址:台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4
承辦人:張惠嵐
電話:02-23979298#340
E-Mail:[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局力字第1000033992號

親愛的李米豔君,您好:

您於100年4月26日寫給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的電子信件,建議政府讓歷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平均50分以上,且未一科0分之考生,強制優先進用為約聘人員、工友、技工等職務,謹為您說明如下:
依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得視機關用人需要及身心障礙人員適合擔任之工作,對於具有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者,於有適當職缺時,優先予以任(派)用或聘任。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除報經行政院專案同意者外,均暫緩再進用其他人員。因此,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之機關,均應依上開規定優先進用具有公務人員任(派)用資格的身心障礙人員。
另外,為協助各機關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本局每年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均積極協調各機關提列職缺,以增加身心障礙人員到政府機關學校服務之機會,依100年3月底資料顯示,行政院及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依法應進用身障人數為19,226人,已進用身障人數為27,658人,另100年身障特考預定於4月30日至5月1日舉行,預定需用名額為308人。本局未來仍將繼續控管各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情形,積極協調各機關提列身障特考職缺,增加身心障礙人員至公部門服務之機會,以落實政府照護身心障礙者之政策。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敬復

正本:李米豔君
副本: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
大家好!我在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我的一切,如果想要認識 賴乃裕 ,就要常常來逛我的部落格唷!


收錄日期: 2021-05-03 17:43: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8000010KK0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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