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貼文!!幫忙看有沒有公然侮辱!

2011-06-17 11:16 pm
公開討論區所發表的,發表的帳號可以鏈結到賣場

A:對於你的攻擊不想理你 我就是臉皮厚不怕攻擊
B: 幹嘛把你的人格說得那麼低賤
A:注意你的用詞!
B:好吧 那**垃圾呢
A:準備收傳票
B:寄給**垃圾嗎 還是**垃圾要寄

以上B言論是否涉及公然侮辱罪。

請不要貼文!

回答 (6)

2011-06-18 12:40 am
✔ 最佳答案
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看起來好像有,可是還是藏有爭議的喔。
1.你自己就已經說自己"厚臉皮""不怕攻擊"而不想理他,被以"**垃圾"激怒之後,又要提告。這樣已經自貶人格之後沒多久,對方就以輕蔑的用語再貶損你,會有一個法律上類似"法益處分權"的問題。例如我同意讓你打一拳,就是將"身體健康"這個法益同意你破壞,而法律上也可以接受,但如果我同意你殺我,法律上就不能接受自己可以處分自己的生命法益,仍然會論行為人"加工自殺罪"。如今你自己說的話,會不會構成雖然不算是同意對方羞辱你,但有點像是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對特定人時地)拋棄了"名譽法益",而名譽法益因為有可能與言論自由衝突,所以法律保護相對較低,所以我說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是有問題的。

2.網路上大多都用匿名,你如果侮辱"黑番兄",大家也許會對"黑番兄"有一些負面的評價,但是黑番兄是網路上虛擬的人物,會不會讓大多數的人連結到真實的我,會有疑問。可以說"黑番兄"是刑法上的"人"而要加以保護嗎?

3.當然你會說,帳號會連結到賣場啊,同樣有一個問題產生:刑法第309條規定的是公然侮辱"人",可以連結到的賣場,貶損了賣場的信用,可能超出了這個法條要保護的範圍。

4.刑事上有上列問題,但民事還應該是可以告得成,問題是你要花多大的成本,去找出網路那端的行為人,他說一句我電腦被別人拿去用的,不是他留言,你要花更多力氣去證明(民事官司要自己舉證),好吧,你厲害,逮到他了,你能求償多少?3萬5萬?可能幾千塊吧,值得嗎?

5.黑番兄無意澆你冷水,只是認為打嘴砲也要看時機場合,免得生悶氣吃悶虧,真的打官司更吃力不討好,繼續維持好商品見力好商譽才是正辦,不要動不動就說要送人家傳票。
2011-06-18 3:02 am
一個人放棄他的法益,不代表一直都是放棄狀態。
當A表示,注意你的用詞時,就已經表態不允許B以人格低賤貶損他了。
那B還持續以**垃圾貶損,明顯是出自惡意動機貶損了。
從前後兩人對話,應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2011-06-17 19:18:33 補充:
反駁003回答:



.黑番兄當然是一個真實的"人",不然又怎會打字和回文,或許其它網友從暱稱看不出你是誰,但奇摩的管理員應該知道你的真實身份是什麼,除非你的資料全部都是登記假的,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填假資料。從文中提及可以鏈結到賣場,賣場中必定有交易評價,常看買賣交易評價互罵,成立公然侮辱罪比比皆是。賣場中有匯款資料,有買賣交易,曾交易過的人必定知道此帳號真實姓名為何?

2011-06-17 19:18:51 補充:
此可以參照最高法院99,上易,2381判決,判決書部份內文如下:

網際網路中使用代號方式作為身份之表徵,係基於對個人
真實身份隱私之尊重及保護,其他使用網際網路之人固然
並非皆得立即從代號知悉該代號使用者之真實身份,惟從
事網路拍賣之管理人員必然會知悉該代號使用者之真實身
分,且在拍賣網站進行交易之際,無論居於買家或賣家之

2011-06-17 19:19:01 補充:
身分者,為順利進行交易(包括賣家出售商品、收取價金
,買家支付價金、購入商品),賣家於所屬網站中「關於
我」之連結內,通常會留下買家得與之聯絡之方式、匯款
帳戶名稱、匯款帳號等交易資料,甚且經由對個別網路使
用者寄信之方式,將賣家居住地址等個人資訊透露給買家
,以作為商品出貨後若買家欲退貨時之寄件地址,故賣家
之真實身份資訊即藉此透露予特定人(與之為交易者)知

2011-06-17 19:19:05 補充:
悉;同理,買家亦在交易成功出貨之際,經由填寫收件人
地址、姓名、聯絡電話或匯款帳號等資料,而透露其身份
為特定人知悉,是以網際網路中進行交易時所使用之代號
,本身仍具有表彰可得特定之人之身份之效果。
2011-06-18 2:44 am
有的。只要證明B是在講A,那B就構成公然侮辱了。
2011-06-17 11:46 pm
光是這一句就構成了.
加上是公開討論區.
可以確定明指對象為誰時.

A:注意你的用詞!
B:好吧 那**垃圾 呢
看來有夠成精神損害,至於公然侮辱罪可能不會成立。
2011-06-17 11:25 pm
答:構成喔! 我是「台中西屯代書」地政士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經歷: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現任: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歡迎來我部落格逛逛!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6:2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7000010KK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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