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沒有構成公然侮辱,看起來好像有,可是還是藏有爭議的喔。
1.你自己就已經說自己"厚臉皮""不怕攻擊"而不想理他,被以"**垃圾"激怒之後,又要提告。這樣已經自貶人格之後沒多久,對方就以輕蔑的用語再貶損你,會有一個法律上類似"法益處分權"的問題。例如我同意讓你打一拳,就是將"身體健康"這個法益同意你破壞,而法律上也可以接受,但如果我同意你殺我,法律上就不能接受自己可以處分自己的生命法益,仍然會論行為人"加工自殺罪"。如今你自己說的話,會不會構成雖然不算是同意對方羞辱你,但有點像是自己在一定程度上(對特定人時地)拋棄了"名譽法益",而名譽法益因為有可能與言論自由衝突,所以法律保護相對較低,所以我說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是有問題的。
2.網路上大多都用匿名,你如果侮辱"黑番兄",大家也許會對"黑番兄"有一些負面的評價,但是黑番兄是網路上虛擬的人物,會不會讓大多數的人連結到真實的我,會有疑問。可以說"黑番兄"是刑法上的"人"而要加以保護嗎?
3.當然你會說,帳號會連結到賣場啊,同樣有一個問題產生:刑法第309條規定的是公然侮辱"人",可以連結到的賣場,貶損了賣場的信用,可能超出了這個法條要保護的範圍。
4.刑事上有上列問題,但民事還應該是可以告得成,問題是你要花多大的成本,去找出網路那端的行為人,他說一句我電腦被別人拿去用的,不是他留言,你要花更多力氣去證明(民事官司要自己舉證),好吧,你厲害,逮到他了,你能求償多少?3萬5萬?可能幾千塊吧,值得嗎?
5.黑番兄無意澆你冷水,只是認為打嘴砲也要看時機場合,免得生悶氣吃悶虧,真的打官司更吃力不討好,繼續維持好商品見力好商譽才是正辦,不要動不動就說要送人家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