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yinleu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朋友在申請破產期間因犯事被拘留,可能要入獄,所有相關文件無法辦理及應邀面見,而申請破產費用巳全數付清,想問會有何後果?
答:yinleung 網友你在問題中提到申請破產的費用已全數付清的意思是?已向破產管理署支付相關的申請破產所需費用 $9,695元嗎?
還是如 peterchan 知識長所言,是透過律師行辦理破產,而除上述費用外更支付了律師費用呢?
如果是前者,即是自行入表申請破產,而在宣誓和支付費用後因事被拘留而未能完成破產程序!在這情況下可說非常無奈,因已支付的費用依例不管如何都不會退還!
但能否延期或暫時保留待日後才繼續進行破產程序呢?則要由破產管理署作出決定,但相信獲署方接納延期的機會不大!理論上申請破產時已有一個預估的排期上庭時間,除特別原因外(如破產者的資料未能如期整理好呈上高院)都需依期出庭候頒破產令!
現申請人連如期約見破產管理主任和提交資料的步驟也無法做到,按理署方應該會取消這個破產呈請!而如上所言已交的費用不管結果如何也是不會退還的!
但不論如何,申請人都要嘗試向署方解釋,未能依時前往辦理破產事宜的原因!最好由破產申請人親自提出,如他確已失去自由那祇好由家人代為跟破產管理署聯絡,說明為何無法依約前來和提出能否延期的要求!不過要有心理準備,署方願意接納延期的機會不大!
相反如果確如 peterchan 知識長所言,是委託律師辦理破產的!
那麼如果破產者的家人朋友,能提供相關的資料給該律師行,則律師行可以整理好相關文件後,設法跟失去自由的申請人見面和簽署,並將已整理的資料代為遞交給破產管理署!當完成個案後可以由律師代為出庭領取破產令!
但要由第三者提供準確的資料和文件並不容易!加上律師需要前往拘留所或監獄跟委託人見面,印證資料,聽取指示和取得簽署,再多番往返於破產管理署間,到完成個案出庭候頒破產令!所花的時間功夫不在少數,故收費亦有可能大幅增加!
假設無法取得破產管理署配合將個案延期,亦未能由第三者提供足夠的資料交律師繼續,或無能力再支付高昂的律師費用!那答案祇得一個!
就是放棄已支付的費用,待破產管理署取消這個個案後,他日重獲自由時再重新支付費用申請破產!
本來依破產法例所限,破產申請人無配合署方申報和辦理破產一事,會觸犯法例!但由於這申請人有足夠理由(因被拘留失去自由)解釋故不必擔心會被署方追究!但無論如何也要知會署方申請人被拘留一事!
如在下的意見和理解有誤,請 peterchan 知識長或其他網友不吝指正!
2011-06-25 18:39:21 補充:
多謝 Gavin 網友的補充!
祇是如非律師對探望和接觸一位在囚的人士,將有一定困難!因被拘留人士的探望名額和關係有限制,非任何人都能隨意探望和取得在囚人士的意見!
尤其是要取得被拘留人士的簽署和將該文件帶出,更非無法律背境的人士所能輕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