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公司裁員,我被迫要求立即離職,e-mail account亦即時被停用,以致我無法通知所有人.包括公司同事及客戶.
不過有聽聞公司出信通知內部同事,我離職是因為損害了公司利益. 我覺得跟公司裁員原意完全不同,亦損害我個人聲譽.
我自己問心無愧, 想出信通知客戶,可否替我翻譯為英文.
本人已於x月x日離開xxx公司. 有關該公司之一切均與本人無關. 本人並無違反該公司任何條例, 離職完全為公司之商業決定.如有發現任何不實之消息,有損本人之聲譽,本人將會保留法律上追究,
另外想問如果公司真的有以上問題, 他發的e-mail足夠做呈堂証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