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混蛋告的成嗎?

2011-06-16 12:10 pm
公司同事欠錢不還,跟她要錢,她說無憑無據,當初就是沒寫借據,導至她有理由這麼說。結果要不到錢就算了,還傳簡訊說:你混蛋,聽你放屁,嘴賤。這樣我告的成嗎?
更新1:

對方打死也不會承認有借錢了。而且是拿現金給她,沒有第三者知道,只好自認倒楣了。只是氣不過這種人,欠人錢,那麼理直氣壯,還一再的發簡訊說一些氣人的話。

回答 (5)

2011-06-16 2:10 p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
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對方傳簡訊說:你混蛋,聽你放屁,嘴賤。這樣我告的成嗎?
由於簡訊只有你能閱取,不特定之第三人並不能共聞與共見
因此並不構成公然與散佈於眾之要件
所以如果你要告對方刑法第309條之公然悔辱罪與第310條之誹謗罪
因該是不會成立的
不過為確保自身之權益,你可以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向法院民事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訟
請求對方相當金額之民事賠償
若你要提告,不可以報警,要直接到法院民事庭遞狀提告
因為民事為當事人主義
所有之訴求與主張都要當事人自己提出
檢警司法是不會也不能主動介入的
如果需要幫助,你可以求助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那裏有免費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之網址: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1-06-16 8:51 pm
告不成,簡訊不是公開的!不符合公然的要件,告不成的案件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2011-06-16 8:00 pm
居然有這種**。看來妳是老實人吧,他才會吃你夠夠。

肯定可以告的啦.但這種小事請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更何況妳也要請假上法院。如果錢不多對這種小人,就是要比他更小人。找人砸爛他的車,or找人扁他。or找朋友收賬
2011-06-16 6:10 pm
你好~你應該先解決的是讓對方還你錢吧~而不是告他公然侮辱或誹謗罪,因為基本上這兩條罪依你的情形都是難以成立的,公然侮辱的行為是對方罵你的話,可以被多數人共同看到或聽到,但簡訊只有你一個人看的到;誹謗罪也要有散播於眾的意圖,所以除非他這封簡訊傳給很多人看,才有可能成立誹謗,而且簡訊內容也要可以看出是在罵你、誹謗你名譽才可能成立。

所以還是先解決對方欠你錢的事吧~你借錢給對方有匯款紀錄嗎??還是你是直接拿現金給他??有匯款紀錄的話也可以當作證據,證明你們之間確實有借貸關係一事,建議你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而後據此聲請支付命令,因為支付命令送達後,對方在20天內可以提出異議,但只要他一提出異議,支付命令昇請狀就會視同起訴狀,進入訴訟程序,這時就看雙方能提出的證據有多少了,當然能提出的證據越多,對你越有利,,,這裡有各種存證信函的格式,你可以找找適合你的
http://www.justlaw.com.tw/ExampleList.php支付命令的聲請程序(有附流程圖)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4720
只要有可以讓檢查官及法官知道的證據就可以提告了。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3: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6000015KK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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