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好:
生活在一個有暴力~有毒品~沒有責任感的家庭下~真的很辛苦~也能了解妳為什麼會想離婚~根據法律有以下的情況下是可以訴請離婚的~且台灣法令~監護權在正常狀況下都是會判給父親的!!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因為你過去沒有做過驗傷的動作,所以除非你願意等到他出來後再傷害妳一次,
所以妳應該從第10項及他有吸毒問題來訴請離婚,不過妳要提出他確實有吸毒的
證明喔,如吸食器具~毒品~藥頭電話~經常出入的吸食地點~藥頭位置~我想這應該不會太難得
到~你可以在他還沒有進去關之前再去檢舉他一次~這樣你訴請離婚的條件就越穩固了~順便給你
一個藥頭檢舉專線~這是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專線~你應該會需要他!
http://www.tcc.moj.gov.tw/ct.asp?xItem=169324&ctNode=5544&mp=015
法務部檢舉藥頭專線
另外提供妳一個方法就是徹底解決毒癮的問題~讓他回歸到正常的生活~這樣一
輩子大家都不用痛苦了~我也有幫你找到一家成功率蠻高的戒毒中心~你一樣可
以讓他們網站看看~或是直接打電話給他們求助~祝福你的人生越來越順利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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