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對整個過程不情楚,岩岩先知可以自簽守行為不留案底,
但聽日就上庭,我會認罪,但應該點提出想自簽守行為不留案底?
係咪落左Charge sheet 就無野好講,但我真不想留案底。
請各位有識之士,幫忙解決煩惱。
更新1:
拉當日,警方已告訴我會罰一千元。有具保書,有一張用口語寫的:你而家被控下面ge罪名。但又無標題寫係咪控罪書。而且拉我的過程,警方好像怕我上庭唔認罪。
更新2:
但是否沒有任何機會申請和要求? 但我上網看到政府文章寫任何被告人如認為他的被控案件應以簽保方式處理,可向律政司提出申請?www.doj.gov.hk/chi/archive/pdf/art200103c.pdf 我上網看到法庭判罪的過程,有求情的部份,那求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