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簽合約有否法律效用?如何介定為精神病人?

2011-06-15 10:19 am
有人簽合約後報稱為精神病人,想取消合約及不用賠償對方損失,在什麼情況下
可以成立?如此人過往一直有簽署同等合約的經驗,而交易順利成交,今次交易可否取消?如可以的話又怎樣介定他為精神病人?另精神病人又可否拿駕駛執照?
可否駕駛車輛?Thanks.

回答 (1)

2011-06-19 7:17 pm
✔ 最佳答案
精神病人一定要由正式執業醫生判定 和 証明

取消合約的問題
必需由醫生 証明簽約當時, 你經己有精神病
而且, 精神病本身會影響判斷
而 合約本身 會因為精神病 而令合約人毫無利益, 而不合理地令他簽署

有一些合約 更無法反口
如 買支水... 即使你係精神病, 你都有權買水飲, 生存基本條件, 所以合約有效
精神病唔係萬能....

而且, 絕大部份情況下
合約兩邊, 一邊需要証明佢自己簽約時有精神病 再 証明另一邊有理由懷疑自己有精神病 或 另一邊有合理理由証明另一邊合約人無問題
完全合理之下, 才可能令有關所有交易復完


精神病人基本上不能拿駕駛執照
除非, 醫生判定 及 証明, 此人己康服 並不再復發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7: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5000051KK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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