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終止僱傭合約(辭職)的問題

2011-06-15 6:46 am
合約寫明三個月試用期, 試用期間其中一方只需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就可終止.
那如果我只返了三日工,是否可即遞信即走?

回答 (3)

2011-06-16 2:31 pm
要等待15天,跟合約協議

遞信即走是否有更好的工作? 
或是暑假去旅行 ?
或是悶,回報低,沒有興趣?
有D崗位,前途好D,回報好D,
你有否留意股市 ?
再傾 [email protected]
2011-06-15 8:21 pm
僱主與僱員簽訂的合約,如有任何終止或減少《僱佣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僱佣條例第八章 — 《終止僱佣合約》列明: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離職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可即時離職。


所以你可即時離職,並取回三日工資。
參考: 勞工處
2011-06-15 9:32 am
不行,提前十五天通知
我以前做過了

2011-06-15 01:33:31 補充:
你只返了三日工,立即走啊,老闆不給三天的出糧


收錄日期: 2021-04-16 12:55:0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4000051KK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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