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僱員合約

2011-06-14 7:22 pm
如果僱主要求將離職一個月通知改為3個月通知,並要求我們簽署新合約,可以點做?

回答 (2)

2011-06-14 10:29 pm
✔ 最佳答案
如僱員合約內有比勞工法差/ 不合理/ 不合法的條款, 可以拒絕接受和簽署, 僱主亦唔可以單方面更改您嘅合約內容, 或日後用呢個為理由解僱您。



2011-06-14 10:59 pm
A餐: 接受僱主的新合約, 做一個50後至70後所要求的刻苦耐勞的「奴工」.

B餐: 拒絕僱主的新合約, 表明你見工時沒有這一個要求.
跟熱飲: 老闆會收回要求, 表面上無事發生, 但實質上會不會在背後向你「下黑手」就真是god known了.
跟凍飲: 老闆給你一封解僱信, 通知你在一個月後不用上班, 好人一點的就是可以到會計部領取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支票.

留意, 雖然在這種情況是不能即時把僱員解僱的, 但無論是僱主或僱員, 只要有足夠的通知期 (或是有相等之代通知金) 就可以解除合約而不需要理由了. 另外, 只要是事後的一段時間才解僱你的話, 你是很難證明他是無理解僱的.


收錄日期: 2021-04-28 14:07: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4000051KK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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