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毀損罪

2011-06-14 8:27 pm
我向他人借一本有作者簽名的書,滴到幾滴咖啡漬,以及封面左下角有摺痕
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刑事毀損罪,
還說要告知系所與指導教授我的不當行為,
他說我可以和解,那我問他要多少錢,
她就一直沒有回音,
我該怎麼處理呢?

回答 (3)

2011-06-14 9:26 pm
✔ 最佳答案
每個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受侵害,本來就可以提告(民事及刑事),但告得成告不成是另外一回事。

就刑事而言,你頂多"涉及"刑法第354條的一般毀損罪,但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標的物已經喪失原來功能,也無法依原本方式或目的使用之程度,如你所述,不過是滴到咖啡,折了角,真的是還沒有達到刑法上的毀損要件的,請放心。

但是民事上就不是這樣了,民事上你可能同時構成使用借貸中保管義務的違反,以及侵權行為,兩者都是要賠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害。

而所謂的損害賠償又包括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本件情形,雖然是有紀念價值的書籍,但是對方還是不能向你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因為我國的法律就精神上的損害賠償都是以特別規定方式。

至於財產上的損害,就本件而言,其實真的很輕微,他再怎麼樣要求損害賠償,頂多就是一本書的價格,充其量就是加上購買書籍的成本(例如郵資)而已。

我想重點是你要表現出願意賠償的誠意,但是也要以法律為後盾,不容他獅子大開口,你就不用怕他告訴老師還是提告了。


2011-06-15 23:31:24 補充:
如眾家補充意見所言,刑法上的一般毀損罪的確是不處罰過失犯的,但例如規範在公共危險罪章的失火罪等,其情也屬於毀損之型態,就有處罰過失喔!
謝謝眾家補充意見提醒及指教。
2011-06-15 12:03 am
滴到幾滴咖啡漬,以及封面左下角有摺痕

試問這是版主的"故意"行為嗎?

刑法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該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2011-06-14 10:30 pm
不是故意的,只有民事賠償的問題

2011-06-14 14:31:11 補充: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而不處罰過失行為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1: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4000015KK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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