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所謂毀損債權簡單的來說,就是如果你明知道有一個人
已經欠了別人許多錢已無法清償其債務,但你還是出錢
買下他名下的動產不動產,以致他在變賣資產後就潛逃
以致其他的債權人無法追索其債權。
我想你親戚因該是欠下了卡債吧!我想重點就是,你在
購買產權的時候,是否知道他已經有其他無法償還的債
務,比如說他已經欠了別人5000萬元,已無力償還,於
是你用低價的方式來購買他的房子,如果是這樣的情形
可能會敗訴。如果你在買房子的時候確實不知道他還有
其他的欠款,也不知道他會走路,也沒有以較低的價錢
購買的話,就較難成立!
2011-06-14 10:35:41 補充:
這因該是屬於民事而非刑事吧,所以不會有檢察官的出現!
也不會有刑責的問題,判輸了,你就必須把房子狀況歸還成
買賣前親戚的名字,然後親戚沒有還款的能力,然後房子就
被拍賣,因為房貸部分已經被你清償了,就與前面貸款銀行
無關,房子被拍賣所得之金額,你與其他債權人可以進行分
配。
2011-06-14 10:43:12 補充:
我必須再說明一下,這是屬於民事而非刑事,不是刑事
也就沒有誣告的問題,而且就判例而言,你未必會輸,
因為親戚要賣房子給你時,你因該不會知道吧,在辦理
過戶時,對方已經開始進行追討債權的行動了嗎?如果
還沒有,你就更可以安心!
既然你是以市價或是合理的價格支付給你的親戚,你親
戚還是獲得現金,基本上無損於對方的債權,如果對方
在借錢時就是看上房屋才願意借錢時,就應該先以房屋
抵押作為擔保,既然都未設定擔保,就應該視為一般債
務。
有空的話,你可以找一些判例,對你而言不一定會輸的
,不過你親戚既然還在,就請他出來面對債務吧!
2011-06-14 16:50:55 補充:
刑法第356條上好像特別註明是"債務人"吧!
提問的版大只是向親戚購買這房子,既不是債務人又如
何能引用此法條來追究?
2011-06-15 06:16:04 補充:
你想要告對方誣告,就要先掌握對方有明知不時之證據
而仍然持之向檢察官提出作為證物。所以,基本上你與
你母親都不是債務人,只要確實不是與當事者共謀,要
玩就陪他玩,因為是刑事被告,除非透過律師,你是無
法看到對方舉出怎樣的證據,就請檢察官要求對方提出
當的物證,他要說你母親是主謀者,總要有人證物證說
你母親於何時何地與債務人共謀吧!
2011-06-15 06:23:38 補充:
另外一點,你的親戚究竟是欠對方怎樣的錢?多少錢?在借錢
時如何約定還款?對方既不是銀行就不會是屬於信用貸款吧!
於借錢時也沒將不動產設定抵押,就是屬於一般債權,對方自
己未保護其債權,怎還怪罪別人呢?
你怎麼不主張當初買這房子時,是想說親戚因為錢別人錢沒錢
還,因此擬向他買了這不動產後,親戚就有錢可以還了,你的
親戚雖然名下少了不動產,卻多了可以還款的現金,是有助於
對方可以早日收回債權不是嗎?至於之後他沒收到錢,是自己
疏於向債務人追討,與你何干?
2011-06-15 06:28:54 補充:
你在買屋時,對方已經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了嗎?你自己也補充
還沒強制執行,那對方憑哪一條法律要求債務人不得處分自己的
財產?
而且對方借給你親戚的錢好像很多,既然借這麼多錢,於借錢時
卻又自己不先做信用調查,也不先以相當之不動產設定抵押,發
生事情後卻濫用法律資源,豈不奇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