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有薪年假計算

2011-06-13 10:44 pm
如果合約訂明有薪年假不得用來相抵離職通知期。那原有剩餘的有薪年假是否必需會按每日薪金補發?而如果離職日是7月份, 而全年有薪年假為8天, 是否可按比例補發4天的有薪年假?

回答 (3)

2011-06-14 12:42 am
✔ 最佳答案
《僱傭條例》有規定通知期開始後,就不能放年假。離職時僱員仍有年假未放僱主只須要於該僱員最後一期工資補回所欠年假日數的薪酬(只有薪酬沒有假)就可以了。
只要不是因為犯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僱員於一個假期年內做滿3個月或以上離職,可以按比例取回年假的薪酬,其計算方法:該假期年可累積年假日數 X 該假期年受僱日數/365 X 日薪。
相關《僱傭條例》的說明可參考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請注意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條目的說明)

要縮短通知期日數的正確方法應是補回足夠日數的代通知金,只要你願意補代通知金,僱主無權拒收代通知金而堅持要你完成通知期。你當然可以用僱主補回給你的年假薪酬所得的金錢來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認為未放的年假是可以換取縮短辭職通知期是說得通的,但這一定不等同通知期內可以用放年假代替,如果可以用放有薪年假代替通知期的話,就應當是既可以在通知期內不上班,又可以得回年假薪酬了。
2011-06-15 12:14 pm
現正進行一個有關就業調查網上問卷

敬請各位能夠抽空參與此調查
此問卷只花閣下5-10分鐘
各下所付出的時間將會對此調查做成莫大的幫助

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FRlNU9OYlg5aFR5VzVpVGNQTE1uMWc6MQ

完成問卷後將會有專人聯絡, 提供工作機會介紹
2011-06-14 1:18 am
首先要睇番貴公司係按照 Calendar Year 抑或 Join Date 黎計算您可享有的有薪年假。

先假設係以前者 (即 calendar year 2011年1月1日) 計算, 再假設您係7月31日 last date (即 8月1日正式離職), 咁截至 2011年7月31日, 您可享有嘅有薪年假 (按比例) 為 8/12* 7 = 4.67

就算有點數, 因閣下要離職所以點數嘅 0.67日仍要支付比例薪酬比您。


** (當然您唔係咁啱番到 7月31日, 咁咪會按照您嘅平均日薪計番幾多日出黎比您, 年假都係咁計所以會有點數, 只係勞工法規定年假係需要一個整日領取, 所以在職時唔會有0.xx日年假比您拎, 0.5日都只係公司比員工嘅寬限, 但實際要您拎足一日都係合法嘅)


簡單講, 您離職時公司需要(最遲7日內)全數繳清以下 (如適用):
當月未發放之薪金 + 未領取之有薪年假 + OT + Allowance + 花紅 + 佣金


而公司係需要提供一張清單比您列明以上每項嘅數, 您唔明佢要講到您明。




收錄日期: 2021-04-11 18: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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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3000051KK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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