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去了,也見到當初騙我錢的人,他雖然說不是他騙我錢的,
只是把戶頭借別人用,法官就叫那個人還我錢,
都寫好幾號之前要匯到我的戶頭裡,如果沒有匯的話,法官叫我寫書狀,
我想請問一下書狀怎麼寫?,我有去看司法院提供的範本,
可是不知道是哪一類的,麻煩知道的人跟我講一下。
更新1:
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而已,其他的資料都沒有 這樣怎麼填?
更新2:
我開的是準備程序庭,法官說,只要對方沒有還錢的話就直接結案, 目前是因為被告說會把錢匯回來,所以法官是說等他確定都還完了才偵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