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謝謝「瞄」、和「EREBUS 是變態踢」的回答: 謝謝您們的關心和提醒, 我想得到更多法律上的討論與見解, 比如,這構成「詐欺」嗎? 是「共謀詐欺」嗎? 錢未「給付」構成詐欺嗎?……等等。 請大大們討論與交流法律相關見解。 期待您的意見,謝謝!
更新2:
謝謝大大「聽神的話才會成功」的回答: 如果在法律上認為這是詐欺,該如何舉證呢? 如果那位「元配」抗辯說,這不是騙局,真的會實現,那檢方會採信嗎? 如何提證這是不會實現的騙局一場?
更新3:
請問大大「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那麼詐欺的預備犯, 已經請某甲傳話給我, 轉達這些話, 表示詐騙行為已在進行中, 且透過某甲來行詐術, 某甲成為我的證人, 那麼前男友夫妻是詐欺未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