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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 你好! Q,"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的分別???" 答:區域法院(主權移交前稱為地方法院),裁判法院(主權移交之前裁判司署),二者的分別是區域法院 高於裁判法院 。因為區域法院處理的刑事罪行都是由裁判法院移交的,較嚴重的刑事罪行不會由區域法院審理,而是直接移交高等法院。而區域法院的上訴案件會轉至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而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可進行聆訊的控罪包括簡易程序罪行和可公訴罪行,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審理。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與香港其他法院不同,裁判法院的裁判員稱為裁判官,而非法官。香港的司法機構(英文:Judiciary of Hong Kong)由各級法院: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部門,獨立於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機構。現任首長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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