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違反著作權法到底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2011-06-11 8:16 pm
請問違反著作權法到底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我知道重製光碟是非告訴乃論(公訴),
那麼非重製光碟以外的部份呢?
我在知識家查到的資料 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因為依照法條 應該是告訴乃論
但又有人說已經改了 請問正確的到底是哪一個呢??
謝謝

回答 (3)

2011-06-11 10:39 pm
✔ 最佳答案
直接看法條就知道囉!

著作權法第100條
本章之罪(第七章罰則),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也就是只有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時,才是非告訴乃論。分別就是
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但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光碟有另外的罰則,不包括在內。)

除了上述的情況都是告訴乃論。



2011-06-11 17:13:03 補充:
「現行」著作權法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2011-06-13 6:21 am
告訴乃論啊

我就告過違反著作權法,是可以撤訴,既然可以撤訴當然就是告訴乃論。
2011-06-11 8:44 pm
只要是以光碟的方式侵犯著作權(重製 販售 轉讓) 都是非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公訴罪

只要沒有用到光碟 就是告訴乃論罪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7: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11000015KK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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