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發表意見那位網友的意見對問題無大幫助,這些問題不涉及貪污和徇私枉法,向廉政公署投訴和查詢絕不恰當亦無任何作用!
我想問 破產期間受託人律師行是否有權於沒有通知下將銀行戶口凍結?
答:有!破產管理署或授權的受託人,有絕對權力控制破產者名下的資產!更準確的說法是,受託人通知署方,由署方向銀行發出凍結命令,而非由受託人直接向銀行作出凍結戶口的要求!
作出凍結的要求和行動時,可以無需預先通知被監控破產者,甚至不會事後補回通知!部分破產者要到無法使用銀行服務,作出查詢時,方知道原來賬戶已被凍結!
另外我想問什麼是不影響日常生活習慣,因本人已吸煙超過15年,於計算開支時,律師行人員說不可以將有關開支計算進生活費,而且每一個月扣除車費及飯錢後基本生活費都沒有?
答:律師行受託人的說法是正確和合理的!因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理應除基本生活支出所需外,其餘花費基本上都會被排拒在生活費的數額之內!
以香港的香煙售價,吸煙相信屬奢侈的消費,故絕不可能會將吸煙支出包括在生活費內!你不吸煙對生活影響不大,除非你能出示醫學證明,表明必需吸煙,否則絕對無法得到對方接納!
你或許認為吸煙祇是小事,但相信你知道破產者不能自費乘的士吧?道理一樣!而且吸煙費用隨時貴過坐的士!再說如吸煙可以,那喝酒可以嗎?吸雪茄可以嗎?想想就知道這些有違破產法例中嚴控開支的要求!
於計算供養父母時,律師行人員說我的兄長及姊姊亦需要負責供養,但本人現住單位所有開支均由本人負責,所以我想知道清楚生活費及供養父母的計算方法?
答:對方的說法亦屬實!因如每位破產者都聲稱要照顧家中老幼,而其他家人不支付分毫!那豈不變相加大了破產者的支出,縱使這是事實,但基於公平合理和保障債權人的原則,署方通常不會接納這個說法!因誰都會懷疑這些祇是托詞,目的自然是為減低破產者超額要上繳的部分!
故不論破產者如何將供養父母的支出,全數攬上身!署方都會祇接納部分而不會照單全收,而其他部分自然是計入其他家人所負責!例如你連兄姐共三人,那署方便會將你所申報之數除開三份祇將其一算作你的支出!算你確跟父母同住,那署方最多會將你的部分稍為調高而不會接受由你全部承擔的!
要得到破產管理署和受託人接納,由破產者獨力供養父母,而其他家人完全無能力!不是不可以,亦有曾成功的先例!
不過大前提是其他家人要如實向署方或受託人申報所有資料,如其家庭資產、收入、支出狀況等!並或要宣誓和書面簽署承認確無支付分毫供養父母(類似申請綜援時的「衰仔紙」),那或許可以令到署方接納!
但你的其他家人願意這樣做嗎?願意披露所有家中的個人資料嗎?而且這些要是事實,否則簽下與事實不符的承諾書,萬一東窗事發會被控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這可是刑事罪行!請小心衡量和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