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跟旅行社訂好了兩個月後出團去香港的團體自由行
因為團體自由行要到出發前的一個星期才能確定航次
所以現階段因該是還無開票的狀態
因為突發事情我不能出國了 現在我想取消了
是不是一定得被扣10%的費用
連機票都還未開 而且我還是兩個月內告知取消
是不是旅行社強硬不全退 我找旅遊品保協會也沒用呢!?
更新1:
可是我上網查過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國內外旅遊契約書 第 十六 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所要取消的時日很明顯的比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還早很多天取消 這樣不是因該能全額退嗎!!??
更新2:
這是 交通部觀光局九十一年十月九日觀業字第○九一○○二六九四七號函發布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90044124號令修正發布並增訂第17條之1 的版本 因該是修正後的最新國外旅遊合約書版本http://www.travel.org.tw/contract/overseas_a.htm 所以我在兩個月內未滿一個月要退訂金 因該能要求全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