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自由~傷害罪問題~~

2011-06-09 7:36 pm
我抱住A~讓B能夠毆打A~~我並無出手毆打傷害A

我有犯了哪些法條呢???

我是妨礙自由~共同傷害~傷害罪~~這3條嗎??
B只犯了傷害罪而已嗎??

回答 (6)

2011-06-09 7:47 pm
✔ 最佳答案
1.版大 只有刑法304條強制罪

2.沒有共同傷害這條罪

3.B是刑法277條普通傷害 或刑法278條重傷害

(看受傷程度 因為題目沒寫出來)
參考: 自己
2011-06-14 10:56 pm
成立傷害共同正犯!!
2011-06-10 12:25 am
您好本案來說你與A會成立共同正犯兩人之行為是彼此共通的雖是一人下手但另外一個人也要負責而你們要負擔之刑責均為傷害罪及強制罪且因為你們是共同正犯所以量刑會重一點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觀看※法律爭議如無法第一時間解決 往往衍生不可收拾的爭端 卻又無法即時諮詢 家庭律師為您服務
參考: 蘇文俊律師(您的家庭律師) 以上資訊出處為蘇文俊律師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ackal-lawyer
2011-06-09 8:55 pm
是妨礙自由+傷害(共同正犯)
你雖無出手打A
但你抱住A讓B打
同樣是你也有傷害A的犯意

而妨礙自由被傷害罪吸收(抱住A的行為是為了讓傷害成立)
就好像如果妨害性自主的過程中致被害人受傷
不會特別去論傷害罪一樣
那已被更高等的罪吸收

但如果妨害自由的行為目的並不是要讓傷害成立
那就是另論一罪
2011-06-09 8:27 pm
刑法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版主抱住A~讓B能夠毆打A~~版主並無出手毆打傷害A
但這不是版主與B的共同犯意(即傷害A)嗎?
2011-06-09 8:04 pm
還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共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8:2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9000016KK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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