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錢,身為破產人仕,可領取該款項自用嗎?

2011-06-09 2:01 am
你好!
本人是破產階級人仕,將會於明年二O一二年三月屆满破產監管令,
而適逢香港政府於八月尾開始派錢,我該段時間還未解除破產令,
我想知道我有權利去領取該款項來自用嘛?還是會全數將不會發
派给本人,用作還款之用?全數或是扣除部份款額呢?謝謝!

回答 (1)

2011-06-09 4:54 a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政府派錢,身為破產人仕,可領取該款項自用嗎?

答:在現階段的情況下是不能夠,在收到這筆津貼後要依破產法例所限上繳還債!除非日後發放津貼時得到財政司司長的特別加註,否則按破產法例所規定,仍在破產期間的破產者是無法保留這筆津貼的!

而匿名網友的破產令尚差幾個月就有機會解除,時間上相對有點不值!

因為按破產法例所規定,每月的收入除扣除生活費之外,其餘所有收入都要上繳還債!故不論承受遺產、別人還債給你、取得保險賠償、收到公司花紅雙糧獎金等額外收入,全數都要依例上繳償債!

而且已有部分交由外判受託人跟進的破產者,已經收到受託人的書面通知,要在收取這筆款項後三天內全數上繳,否則作違反破產法例處理!但這個要求或許對仍在破產者造成不公,故坊間亦有意見要求財政司司長檢討和放寬,亦有立法會議員承諾作出跟進!

但財政司司長一日未決定讓仍在破產者保留這筆款項前,暫時得到的訊息仍然是要全數上繳!

請參考下列新聞資料!

破產人士恐攞唔到六千元

【本報訊】政府正就派錢六千元的細節安排諮詢政黨意見,雖然當局已表明該六千元不算一般收入,毋須課稅,但正受破產令管制的市民能否享用該六千元,至今仍未解決。有政黨收到破產人士的投訴,指破產受託人要求他們在收到款項後三日之內,將六千元全數上繳還債。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派六千元是為了「還富於民」,「無理由幫人還債」;但是亦有議員反對一刀切處理,稱應該交由破產人士與受託人自行協議。議員陳偉業昨日表示,其所屬政團人民力量收到不少破產人士查詢,並提供破產受託人發出的信件,要求他們在收到六千元後三日內,將全數金額用於還債,否則屬違反破產人責任的行為,後果包括被刑事檢控及延長破產期。陳偉業指出,以現有三萬名破產人士計,涉及金額近兩億元,認為不應將公帑用於還債,使破產人士「見財化水」,建議當局分一年、每月派五百元,使破產人士享受到派錢措施。律師黃國桐指出,現時破產人士收到父母給予的「零用錢」,也毋須上繳還債,六千元性質與「零用錢」相近,屬政府回餽市民的紓困措施,按理不必上繳,希望立法會與港府釐清問題。立法會會計界議員陳茂波則指出,一般而言,破產受託人會與破產人士協議哪些收入須用於還款,通常收入較高的破產人士須上繳較多收入;對於領取綜援或收入較低的破產人士,則毋須將綜援金或只將較小部分收入用於還債,故反對以一刀切方式處理六千元,應交由破產人士與受託人雙方自行協議。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0524/00407_022.html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7 00:12:1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8000051KK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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