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超市跌倒

2011-06-07 5:23 pm
家人在超市內跌倒,當時店內職員拍下周圍環境,而我們是打999叫十字車到來接到傷者到醫院的. 現在傷者因波羅蓋跌碎了需要做手術,而且醫生指出即使康復後腳的活動能力都僧有一定影響.因為日後需要很長時間的治療,而且傷者年紀大,亦需要安排人去照顧.
請問我可以怎樣向超市追討?
有什麼機構部門可以提供協助向超市追討賠償?
更新1:

應該係店內地面有水,所以另到我家人跌倒. 因為我家人跌倒之後地上仲有痕跡,而有職員更馬上攞地拖想拖地,後來比人制止.店舖職員有影相,但係我地自己就冇影到相,驚冇証據佢地會唔認.

回答 (3)

2011-06-11 5:04 pm
✔ 最佳答案
你有打999同叫救護車送傷者到醫院接受治療就已有足夠條件追究責任。警察到意外現場必定有有做環境記錄、錄證人口供回去做入檔案(你報警救助警局已開了檔案編號);送院治療也必定有醫療記錄。

你們準備要作出追究就應當盡快到本區的民政署求助,可以先接受免費法律咨詢服務,有須要時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爭取免費律師為你們循法律途徑追討責任。

需要長期特別照顧、護理年老傷者,可考慮到醫院的社工部找社工商量,會得到一定的協助例如:租借輪椅、申請鄰社服務就會有機構定期上門照顧病患長者,如定期有人帶長者去覆診、做物理治療,有須要還可以申請每天送飯服務、定期做家居清潔;還可以申請平安鐘。
經濟上有困難還可以向社工要求協助申請綜合援助。
2011-06-07 11:26 pm
未必有得賠 , 要睇情況 !

# 系你家人吾小心

# 定系物品亂放先跌倒/職員令佢受傷.....

吾系話超市內 , 佢地一定賠比你 !

( 要睇反段片 職員拍下周圍環境 / 閉路電視 )....

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一般情況下,由人身傷害而起要求損害賠償訴訟的時限是由訴訟因由產生(例如受傷)的日期起計3年之內。


1) 一般雙方唔和解要幾年時間
2) 保險公司會搵公証行評估 ( 你家人有否買保險 )
3) 直接入禀法庭民事索償


2011-06-07 16:23:24 補充:
後來比人制止: 有人證就可以 !
( 當時有好多人在場 ) , 吾一定需要相 !
可能會有人幫你地影低 : 你要留意 youtube !

### 好時意外吾系下下可以影低 , 如車禍
甘環境証據 !

另外佢地可能吾系第一次令人受傷 :有前科
吾系佢地 d 職員反應吾會甘快 ( 即時掃地 ) 

好大機會會告得入 !
2011-06-07 7:31 pm
我喺google見到相關事例, 不過係內地嘅, 的確可以獲得賠償, 我睇清楚啲細節回覆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22:38: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7000051KK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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