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大庭廣眾中言語污辱要如何提告
某天炎熱下午,我牽狗去散步,(我先註明,我的狗狗糞便都是直接拉在塑膠袋上面,再用另個塑膠袋包起來,不會造成臭味遺留,也不會隨便尿到別人大門及車子等..,)那天我會停在那巷子前第一戶人家路中央,是因為那邊剛好有陰影,牠又剛好有便意,,那一戶人家就衝出來對我大吼罵,要我立即道歉,說我私闖私人土地,我跟他解釋我們並沒造成你們環境污染,你也可以叫環保局來看,你說我私闖巷內,這地是公家的,路是公家鋪的瀝青路,這巷道如是你們大家的私有土地,你外面就用鐵門圍好,也不用設幾巷幾弄,然後就一堆人圍著我,不讓我走,說要馬上叫警察過來,一位歐巴桑說,我沒住這裡,卻跑來這裡,就是要作小偷,我只對那歐巴桑說你繼續說,我已錄音存證,有的人叫我滾,有的人說不能讓我走,我跟里長投訴,他叫我算了,那一巷子的人太囂張了,如我亂丟狗便即使罰款和道歉我都接受,但用這種圍觀漫罵我是要當小偷我不能接受,請問如有遇到類似狀況,該如何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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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本案涉及之犯罪他們說你是小偷會構成誹謗之外其實他們不讓你離開這會構成強制罪(妨礙自由的一種)這個罪反而比較重我建議你可以一起提告二、如何提告提出刑事告訴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到警局提告但是效率很差因為等到警局移送地檢署可能是半年之後了第二種是直接遞狀到地檢署提告這會比較快大概一個月就會開庭 不過由於你應該不清楚那些人的姓名及住址我建議你還是先去警局報案提告請警局幫你弄清楚那些人的名字與住址後你在自己去地檢署在告一次至於警方那邊就會直接併案處理了 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觀看※法律爭議如無法第一時間解決 往往衍生不可收拾的爭端 卻又無法即時諮詢 家庭律師為您服務
參考: 蘇文俊律師(您的家庭律師) 以上資訊出處為蘇文俊律師部落格
=="........
有錄音再考慮
沒錄音會變成羅生門事件
各說各話
V.V大師:給的建議我也認同的確是你也可以這樣做自保自己的名譽ㄚ!!那些死阿婆就是沒有法律常識都自以為自己很了不起 去 給她們一次學乖的經驗讓那些八婆的到該有的代價讓她們知道做人別太過份罵人也要懂得節制太過份了路又不是她家的妳也有遵守法律規定的阿 !!她們憑什麼可以這樣欺負人嘛 !!過份 !!!一群沒教養的臭阿婆 !!!
參考: 自己
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指摘某人當小偷,構成誹謗罪。
一堆人圍著我,不讓我走。這已觸犯刑法妨害自由罪或強制罪。
名譽為人格權,我國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所稱損害賠償可分為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又稱為精神慰藉金)。 依民法規定,因名譽權受侵害而得請求賠償者,以相當金額為限。所謂「相當」,須顧及合理性。依目前實務上所見,須考慮下列因素: 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 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 加害人行為之可非難性。 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本件如要提告,當然證據是重要條件,如果有錄音或目擊證人(願意作證),當然勝訴機率高。
如有證據可到當地管轄派出所製作筆錄提告。
參考: 圓緣園部落格
如果你有錄到他說你是小偷
那你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
前提是你錄到了那句話
依照你的情況
應該是不會有人出來幫你作證指認那個女人
所以如果你有確切的證據
就可以去派出所報案
如果沒有就算了
省麻煩
參考: 網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5:09: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7000010KK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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