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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有關遺產將如何被分發? 在無遺囑之遺產繼承法律下,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與合資格申請授予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相若(請參閱相關問答)。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以下是部分常見的情況。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由剩餘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他們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及父母的情況下,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扣除配偶所得部分之後)。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閱 婚姻及家庭事宜。在1993 年 6 月 19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關於分發遺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舉例說明。
2011-06-05 19:39:09 補充:
多謝網友文嶽提出意見. 但可否具體說明何處不對題?
當然, 題目中的"死者嘅伴侶", 本人的理解是"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