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是否故意唔想賣呢
我最近買左個單位,本來今個月交收的,但點知在交收期前一個星期收到我方律師通知,賣家的樓契欠了些文件,律師說會要求對方律師補齊文件才成交,怎知到了交收日前約幾天我方律師收到對方律師的信,要求我們一、是接受欠缺2份文件照成交,或二、是賣家只退回10%訂金給我,但剛好賣家又打比我要求延長一個月成交時間,以便他們辦回那些文件,最後我都答應了賣方的要求,但是現在很擔心賣方是否能真的可以在一個月後補回文件。
現在想問問以下問題
1、如果一個月後賣方真的補不到那些文件,我是否可以向賣方追訴賠償的 (如:我的律師費)
2、賣家是否有意想唔賣個單位比我,所之之前故意唔補返d文件呢?
(因為之前對方律師通知我們不會去補文件,但之後賣家又說要延長交收時間比佢補)
回答 (6)
但我收樓,等同於我接受了契約上有問題,將來我若再出售單位,下手買家同樣可以用相同的理由而唔買的,而且我都要丞擔因為唔見了些契而需要另外再簽署一些擔保的文件,否則我律師說我向銀行做按揭都會有問題。
我是以市價的價錢會去買這個單位,因此我覺得我無必要去丞擔這些風險
如果你方文件已經做妥,錢或者已經繳付,其實你大可以要求收樓,甚至上門催收,因為已過法定合約期,對方有必要交吉俾你,就算對方公然違約唔賣(其實簽咗嘅合約係冇得違反,無論如何一定有效,係不可抵賴),亦唔代表你可以唔買,你有權依約收樓,完成合約,你收樓係正確合法,錯不在你,總之係收咗樓先講。
你的律師說不能追究因此次交易而損失的樓市差價,但你基本上簽了正式買賣合約,他不能撻訂賣給他人,如你等到不耐煩,大可說他未能在成交日前完成交易,要求賠訂及賠買賣雙方佣金給代理
余果是40年舊樓,很多到現在才發現樓契不全!
本人在1996買入官塘舊樓,到2006賣出時才發現有文件要補,共6張滿意紙!
250x6=1500元!
滿意紙是當時工務局滿意維修咁解,不重要!
1:律師費地產佣金及額外另賠10%!不是只退回10%訂金哄咁少!
賣方出售的東西,一定要是合法的,這是他的責任;若因他不能出示所有合法產權證明,就是是他違約,你是可以得到賠償的,例如賠償訂金的100%。
這方面,你的律師沒跟你說過嗎?
賣方有可能故意拖延時間,以找另一更高價的買家,如你被拖時間下去,你可能有損失,應快解決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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