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恐嚇罪的問題~請問打電話說要告對方算不算恐嚇

2011-06-04 7:30 am
想請教對法律熟悉的網友們

日前介入我感情的第三者
因為對我在face book上的留言不滿
於是提出毀謗告訴

由於我目前是住台北
所以就請郵差將信件轉寄到台北住址
因為我並不想讓父母擔心
我認為自己就可以解決了

但對方那個第三者
竟然大辣辣的打電話到我家
我媽起先不知道她是誰
等她講了一段之後
就跟我媽說我要告你女兒(口氣是非常不好的)
我媽覺得莫名其妙也被嚇到

請問是否可以對她提出什麼樣的反制
請大家給我一些意見
謝謝

回答 (7)

2011-06-04 5:14 pm
✔ 最佳答案
說要提告並不符合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恐嚇危安罪是必須以不法手段.....【提告是合法程序】 ,所以不構成恐嚇要件。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011-06-05 3:25 am
李敖要打書就上電視說要告人也不算恐嚇
2011-06-04 9:28 pm
第一、
恐嚇要以有告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秘密的故意
就算被恐嚇的人不會怕也不會妨礙恐嚇罪的成立

第二、雖然對方的行為讓人覺得心生恐懼,但他的告知行為是權利行使
的行為,而依當時情況也無逾越社會相當性,所以是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的。除非他三不五時打電話到你家說要告你,那就另當別論了。
2011-06-04 4:01 pm
光說寫存證信函 告對方 很難斷定 有無恐嚇

因為要看前後文用詞

光這樣 是很難斷定

但是若前後文有可以挑毛病的地方 就未嘗不可能有恐嚇之嫌
2011-06-04 8:24 am
口氣不好不能告甚麼罪
而且甚麼叫口氣不好
它的標準在那裡
而且妳媽媽有錄音帶嗎---這也是關鍵.
也可到她--小3上班公司搞臭她形象***
但要注意說話技巧.不要被她錄音反告妳
最好辦法是管理好妳先生
或者是想辦法錄影錄音到他們情愛動作
現在針孔設備很精緻又便宜
一次双殺--永不留後犯.
2011-06-04 8:12 am
只要是中華民國國民-每個人都可以行使法律訴訟權-一般法院處理法律案件-不外乎民法與刑法居多-毀謗罪屬刑法-依罪行法定主義原則-就妳的情形-應端看留言內容是否構成毀謗成立要件-還有舉證的問題-----有空把刑法拿來看一下-要件是否相符-如果對方沒有證據還亂告人毀謗-妳可以反訴以誣告罪----相信社會上很多人一生氣就會講些氣話嚇人-可就是會說不敢做-妳就原諒她吧-倒是一些悶不吭生的才真會害人----送妳一句法律諺語結緣--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2011-06-04 00:18:34 補充:
說要告人不構成恐嚇要件--國家保障人民訴訟權-人人皆可行使---
2011-06-04 7:40 am
首先你要先理解恐嚇這句話
這句話其實是倒裝話
先嚇後恐才比較貼近因果關係

以嚇來說 就這通電話 而言你並無反制機會
你只能往後消極地採取錄音 收集證據

至於恐!!!! 你慢慢想吧
教你這個不是很道德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8: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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