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告他人名譽損害?

2011-06-03 8:51 am
我是個百貨業小姐,前一陣子有個同事丟了錢包,因當時我也在場SO我也是嫌疑人之ㄧ(共有4個嫌疑人),她一直說要報警,並叫我到時候配合她,我也答應了,但在事發後第3天事情大逆轉,她反而懷疑是我偷的,我也因此被公司停職待查,我原本想說休息一下讓她去將事情查個清楚還我個清白,但現在事情愈演愈烈, 她在事情還沒查清楚之前四處向他人散撥事情是我做的,現在不只我們的賣場知道這件事情,就連其他的百貨也都知道這件事,害我現在走到哪裡都被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並且也被其他人在FB上抨擊,我不想在沉默下去了,請問我要如何對他提出告訴呢?有哪些法律可適用?謝謝!
更新1:

但我只知道他的姓名,不知道他的地址,可以告嗎?

更新2:

謝謝所有為我解答的網友們,我已對對方提出告訴了,現在就等待司法調查了

回答 (3)

2011-06-06 10:31 am
✔ 最佳答案
1.對在【毫無根據】 的情況下,胡亂到處散佈你偷竊,恐已觸犯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2.倘若對方是在有根據的情況下說這些話,所說的內容又是屬實,那是不罰的哦..

3.只有姓名也可提告,其它資料可由偵查佐調查,可在案發地(你們公司[若他在你們公司造謠])或被告居住所(對方所住的地方)的派出所報案即可...或去地檢署提告也可。

◎相關法條: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011-06-03 5:55 pm
你好
原則上你所說的事情如果真的不是你做的話,的確是可以向對方提誹謗的告訴,但是像這種案件跑去派出所提告,通常時間需要有點久啦,如果自己遞狀去地檢署告訴會比較快,但是要找人幫你寫狀紙,如果你需要幫忙的話,可以跟我聯絡。
2011-06-03 9:12 am
,請問我要如何對他提出告訴呢?有哪些法律可適用?謝謝!

這些你都無須操心,只要去你公司所屬地檢屬按鈴申告即可。其他地檢署自會告知妳做法,無須妳擔心。

一定告的成,還可請求民事賠償喔!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49: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3000010KK0042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