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破產單身人士如想結婚...一問

2011-06-01 7:47 pm
我係一個離左婚,有一個女兒要供養的,而我的前夫只是一元的謄養費,
我剛破產已經3個月了,...我想問如果我有機會係破產令未解除時會再婚,
咁我既未來老公有否需要幫我負責埋d什麼數呢?

回答 (1)

2011-06-02 1:13 am
✔ 最佳答案
maggi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如果我有機會係破產令未解除時會再婚,咁我既未來老公有否需要幫我負責埋d什麼數呢?

答:當然是不需要了!香港的破產法例祇管個人,配偶家人縱有千萬家財,祇要無簽署作為擔保人,則絕無需要代破產者償債的義務和責任!

在婚期內破產還是破產後才結婚,處理方法都是一樣!即是絕不需要代償破產者的債務!

而破產法例並無規限破產者在破產期內不能結婚,結婚是基本人權,不受破產令所影響!

真要說到或會對破產者造成困擾的,則會是假設在破產期間真要結婚時,破產者收到的賀禮和貴重的禮物,依法將要充公上繳還債!算你夫妻二人共收的,也要將等同半份的代價上繳!

還有就是因破產者已再次組織家庭,其生活費的數目(如有的話)因配偶加入而會令家中支出有所改變,而需要重新檢討!如已往是破產者獨自支付的開支和供養子女的費用等,結婚後按理配偶亦會共同承擔,變相破產者的開支會減輕導致要上繳還債的款項增多!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38: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1000051KK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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