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以下幾點小小建議:
一.您母親可對您父親提出刑法304條強制罪的告訴
二.你可對您父親提出刑法277條傷害罪告訴
三.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範圍內加害人不能靠近被保護者)
(PS: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及家庭的合諧避免親人對簿公堂,非到必要不建議採取刑事手段)
保護令如何聲請: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
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1.緊急性暫時保護令:依家暴防治法第11條第1項但書規定緊急保護令之聲請人僅限於: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亦即,被害人本人不得聲請緊急暫時保護令。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
2.一般性暫時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可為被害人聲請一般暫時保護令。 聲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3.通常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家庭暴力之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均可為被害人聲請通常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應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以上個人淺見~希望有幫到您~還有疑問可再發問~祝您順心
2011-06-01 04:40:59 補充:
補充:
保護令內容
1.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
2.禁止加害人就該不動產為處分或其他假處分
3.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特定家庭成 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4.命加害人給付被害人租金、扶養費
5.命加害人交付被害人醫療、輔導、庇護所、財物損害等費用
2011-06-01 04:53:33 補充:
保護令有效期間
1.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2.暫時保護令:因為申請通常保護令需要打官司,而暫時保護令就是在打官司時,先發給你作暫時保護之用,這可以避免在打官司期間(空窗期)對方繼續實施家暴。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並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3.緊急保護令: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