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失傷害的刑責與和解建議

2011-06-02 5:10 am
小弟家人因工作忙碌,在晚上六點左右,於十字路口左轉,忘記開大燈,因視線不佳撞上一對夫婦,造成這對夫婦多處擦傷、挫傷,而這對夫婦的先生,胸部疼痛一個多月。對方要求需賠償12萬才願和解。由於雙方未達成共識,這對夫婦兩人已同時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目前已在桃園開過偵查庭,檢察官建議我們和解,已移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住在台南,我們住在桃園,對方要求來幾趟桃園的車資、住宿費及12萬賠償金,均由我的家人付,才願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如果和解不成,過失傷害的刑責如何判?是兩罪兩罰,如:老公過失傷害2個月,老婆過失傷害2個月,總共4個月的過失傷害刑責。還是兩罪一罰,如:老公過失傷害2個月,老婆過失傷害2個月,總共2個月的過失傷害刑責。或者有另外的判法?請各位熱心的大大指點迷津,小弟在此感激不盡!
更新1:

這對夫婦是行走於行人穿越道

回答 (4)

2011-06-02 7:17 pm
✔ 最佳答案
這件事故當中,你方的過失包括: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應注意得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天候昏暗未開啓使用車燈、轉彎前未減速等等,因而撞上擁有絕對路權的人行穿越道上穿越道路的行人,你方在法理上都是屬於需負全責的肇事主因。

對方要求十二萬元賠償金,合理不合理應由雙方協調去認定,任何第三人都不該主觀認定合理不合理,因為個中細節應由雙方去認定核定,也只有雙方才能接受或不接受。

對方出庭的車馬費等等,非因你方傷害所衍生的費用,故你方不必負擔對方之旅費。

單一事件造成多人受害,亦為一罪一罰,不會一被害人一罰。

過失傷害的告訴若不和解,倘若判下最高6個月的刑罰,若得易科罰金則通常以1000元折算一日,須支付180000元的罰金。這只是刑事部份,對方若附帶提出民事賠償,以你方為肇事主因的情況來看,會敗訴的可能性極高,也就是說除了刑事會判處最高6個月或易科罰金180000元的刑罰,還可能要付出若干萬元的民事賠償金,孰優孰劣,請您自行判斷!

祝您一切平安順利!
參考: 自己打官司勝訴的經驗
2015-03-12 7: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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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02 9:47 am
既然自己有明顯的過失,
而且對方是走於行人穿越道,
看來沒什麼空間了。

就想說花錢消災吧~~~

過失傷害最重是6個月,易科罰金則是18萬元,
從這角度來想,12萬元也許不算多,
就當作是花錢買個沒前科吧。

另外,依據你描述的受傷情形,
夫婦二人皆受傷,且你似乎是全責的情況下,
民事判賠含精神慰撫金的話,不見得會低於10萬,甚至更多。

如還有疑問,建議找律師協助;
若經濟有困難,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地分會求助。
2011-06-02 6:13 am
你好~ 對方住在台南,我們住在桃園,對方要求來幾趟桃園的車資、住宿費及12萬賠償金,均由我的家人付,才願和解,請問這樣合理嗎?因車禍造成的傷害賠償由你支付合理,但是出庭所需由你支付不合理。如果和解不成,過失傷害的刑責如何判?是兩罪兩罰,如:老公過失傷害2個月,老婆過失傷害2個月,總共4個月的過失傷害刑責。過失行為一個造成兩人受傷,不會是兩罪兩罰而是一罰。舉例若撞上娃娃車造成多人受傷還是一個過失處罰。撞上一對夫婦,造成這對夫婦多處擦傷、挫傷,而這對夫婦的先生,胸部疼痛一個多月。對方要求需賠償12萬才願和解。若是能和解後撤回告訴就不必訟累!兩個月刑期易科罰金也要六萬圓,對方要求十二萬元若彈性十萬圓和解,雙方可以圓滿結束官司。~提供你參考,尊重自己的發問,請勿刪題~

2011-06-01 22:57:42 補充:
一次車禍造成兩人受傷還是只有一罰。
參考: 敏峰知識網

收錄日期: 2021-04-27 18:55:3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601000010KK08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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