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大家認為添加塑化劑的那些廠商涉及到的只是民事的責任還是應該要付起刑事的刑責??
因為我個人認為那些黑心廠商因為自己的利益以這樣危害人體的東西作為添加物,這等於是一種慢性殺人的舉動。就好比一個壞媳婦每天在家裡的飲水機加入一點一點可能會令公婆慢慢致死的毒藥,已獲取其財產。而在製造廠商的眼哩,財產或許就是那些利益吧!!
難道這樣的舉動是只是罰款就可以了事的舉動嗎??
請問,如果以台灣目前的法條來看,那些廠商有何罪狀??
在請問,那些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也受害者的那些飲料製造商和那些攤販,難道真的不知情,難道都沒有罪嗎??檢調單位就拿他們沒輒嗎?難道不能去調閱他們進出貨明細,比對看看是因為價錢的關係還是因為品質的關係,才會選擇那些黑心的商品嗎??
因為商家往往會考量到成本,或許他們早知道貨品早已出問題,才會那麼便宜吧!! 食神裡有一句話說"我知道有一批便宜的牛肉,有需要的話告訴我喔!!"
所以我想,那些商家不可能不知情!!
更新1:
是這樣講嗎??一開始廠商拿一樣產品來申請GMP。 沒錯,成份沒有沒問題,所以通過申請,之後勒??他有依照他當時申請的的內容物成份去生產嗎??難道政府有必要做到每批貨都檢查嗎? 而且,我現在說的是那些加了塑化劑的原料製造廠,有很多大廠例如統一...等,都是另外委外加工生產,而且絕不是單單只委託給一家生產,那政府要怎麼每批驗?更何況台灣不只是一家大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