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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青年(工業)規例》 附屬於《僱傭條例》的《僱用青年(工業)規例》對受僱於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間及一般僱傭條件加以管制。青年是指年滿 15 歲但未滿 18 歲的人士。規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工業界青年的工作時限 工作時數和工作日數的上限每天工作時數8小時
(只可在上午7時至晚上7時之間)每星期工作時數48 小時每星期工作日數6 天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5 小時,其後須有不少於半小時的用膳或休息時間。規定僱主需於工作場所當眼處張貼經勞工處審閱的青年工工作時間表,列明青年工的工作時間及休息日安排。
禁止更改許可工作時間及休息日,除非在更改實施前的48小時,已將更改通知書送達勞工處處長。
禁止青年超時工作、在夜間工作,以及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作。 禁止青年在場或石礦場從事地底工作,或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動對他們的年齡和體格來說,屬過重的物品。 禁止青年受僱於危險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