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不應該用定期抽查的方式
而是應該要求每個食品廠商都要負責原料來的安全,而食品的成份製造商也要是合格的才可以
不過昱伸等原料廠,在進料收到發票時,就應該會收到塑化劑的廠商開的發票,上面的品名也會寫明是塑化劑
如果依正常做帳方式,報稅時國稅局就會核到和使用執照不合的塑化劑品名了,在電腦化的現代早該發現有問題
只可惜在的稅法搞出一個抓同業百分比,該很多公司製造商的發票不用每筆核銷實報,也可惜我們那些只會浪費人民納稅錢賺買電腦等設備,卻只用在方便公務人員做事及抓人民欠稅上
卻從不會用在該連線發揮功效的地方
相信現在衛生署的查驗也是事後根據昱伸的發票和支票往來一家一家的去追來的,事前不用事後才來用,還真是便官不便民啊
如果你應徵一個職員來當警衛,結果這個警衛只做登記進門的人的身份和開門關門動作,但卻不檢查或注意每個要來公司的人的怪異行止和所帶的危險物品
而有人帶刀帶搶進門了,這個警衛還要雞婆時才會注意才會擋下
你會覺得這是適任的嗎?
當然我們公務人員的工作態度和私人機關不能比,人家是公務人員嘛,有交代才是該做,沒交代有做一下的我們人民就要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