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chi-ho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應孩該怎做,拿了支票是否要還给他們?
答:在下相問清楚 chi-hong 網友,你問題中還給「他們」的意思是?還給集資給你作伯娘殮葬費的人?還是將得款上繳破產管理署呢?
理論上你在破產期間的所有收入,除工作薪金外所有得款都要上繳給署方,承受遺產和收回別人還款都如是!
你或會認為這筆錢並非你個人所有,更非承受遺產,祇是你牽頭去辦理伯娘殮葬一事的代管支出!其實款項是由親友間籌募所得,故待從遺產中取回這筆暫出的開支後,理應按比例退回原主,對嗎?
你這個想法無錯,在正常的情況下是這樣理解和處理!可惜 chi-hong 網友你或忽略了你仍在破產期內的破產者身分!在破產期間,破產者的所有行為都有機會受到破產法例的規管,尤其是涉及金錢方面!
在下相信 chi-hong 網友的話,即這筆錢非你個人所有,你祇是代為處理和申請取回並預算退還!但問題是破產管理署會相信嗎?故其實如果可以重來,這事不應由你這位仍在破產期內的人去處理,或許殮葬手續上可以,但錢銀交收則理應交由他人負責較為理想!
因按署方的角度,或會認為這筆錢是你個人所有,那這筆屬你名下的款項理應上繳還債!你要證明其他親友將款項集中交給你處理,署方會否接納是未知數!因錢確由你支付,並以你個人的名義去遺產承辦處申請討回,而發還的支票抬頭人亦祇得你的名字,故屬你個人所有的表徵非常高,要說服署方不充公恐怕有些難度!不過事已至此,祇能勉力去向署方嘗試解釋吧!
個人意見你不要打算向破產管理署隱瞞收到這將支票一事,亦絕不要在未得署方同意前將款項私下歸還親友,祇能如實申報據理解釋!因如漏報而被署方發覺,被署方視為刻意隱瞞到時更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