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danielle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離婚前,將屋轉讓子女,配偶若想分身家,配偶可追訴嗎?
答:理論上可以!尤其是在剛辦理離婚前短期內的資產轉移情況,都有機會被質疑為意圖逃避分產所作出的行為!到時家事法庭法官有權宣布這些轉移程序無效,要求將該些資產重新納入計算之列!
(2) 若題(1)答案是可以,追訴期多久?
答:追訴期一般在約五年之內!其實法官要判斷的最主要是有否轉移資產的動機!如在作出轉移行為時,雙方關係尚未惡化致要考慮離婚!那轉移行動便成為個人決定,並非以逃避分產為目的!
再假設剛將資產轉走便申請離婚而對方並不知情的,則符合指控的機會相當高!相反若對方知悉這些轉移行動而無表示反對的,則或會被視為同意而有機會不會被計算在內!
(3) 物業轉讓給子女,子女五年內不可賣,否則政府追重稅?
答:不是!物業業權轉移,要視乎使用的是送贈契的形式,還是正式的樓宇轉讓手續!
這個政府會在某年期內收稅的說法,針對的是送贈契!在以前有遺產稅的年代,假設送贈人在送出物業三年(非五年)之內離世,該已送贈他人的物業仍會被納入計算遺產稅!故此祇要送贈物業超過三年以上便不受管制,而更重要的是,遺產稅現在經已取消,所以送贈契已再無上述轉手後被徵稅的問題出現!
其實縱使是親屬間的物業轉讓或送贈,都應該按正式的物業買賣程序去處理,而非簡單地以送贈的方式轉移業權!當然正式買賣合約要有成交價和要繳付稅項,但好處是契約完整少爭拗!這些找律師代辦就可以了!
還有一點要注意!送贈物業或轉售,會受到破產法例所限!跟 danielle 網友發問的問題類同!假設送贈物業的人士破產,破產管理署同樣有權對最近幾年作出的資產轉移跟進,到時署方跟離婚配偶一樣,有權對資產轉移的情況作出質疑和追討!
(4) 若題(3)答案是政府會追稅,那是多少呢?
答:如上所言,針對送贈物業而徵收的遺產稅經已取消,亦無其他要追稅的情況出現!
(5) 若該屋被收購,是否與買賣同樣情況呢?
答:一樣!收購方會與物業的法定持有人接洽,處理收購事宜!當然假設在離婚一事上有影響該物業的情況出現,如法庭要求將物業納入計算之列,或會造成影響!如會被其中一方釘契等,但法官亦可以頒令祇計算樓宇價值而不一定要控制物業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