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咪永遠都無左層樓?

2011-05-26 11:10 pm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間屋會一直被釘契?有無其他方法可以攞番層樓,真係咁就永遠都無左?

回答 (1)

2011-05-27 2:30 am
✔ 最佳答案
嘉盈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破產人和配偶聯名擁有一層樓宇,當局在其破產後會如何處理該層樓宇?

答:基本上聯名物業其中一方破產,其名下部分的物業業權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

以嘉盈 網友提及的個案來說,即是原屬二人聯名持有的物業,在其中一位破產後將會變為由破產管理署跟另一人聯名持有,破產者的業權將會永久消失,就算解除破產令後都如是!

由於另一位業權人並無破產,故署方不能強行充公和拍賣這個物業!按一貫的做法是會要求這物業的另一業權人,出資買入全部業權!他可以視乎署方的出價再行決定(署方要求的未必一定是市值樓價的一半,要視乎署方的決定)!

而不論他願意買入或有否能力買入全部業權否,署方都不能強行充公這個物業(其實署方也有機會強行充公,祇是要向法庭申請,加上涉及另一位無破產者的私產,故署方甚少這樣做)!假設他確無能力或不願買回被充公的業權,那其實署方也無可奈何,祇能在土地註冊署申請釘契,以阻止這物業業權出現改變!

在這被釘契的情況下,另一業權人依然可以佔用這物業!但如仍在按揭當中則要繼續供樓,否則欠供樓被銀行啟動收樓程序收回物業則是另一回事了!破產管理署絕對願意跟銀行合作收樓拍賣後再均分收益!順帶一提,供樓一事仍由另一業權人負全責,破產管理署是不會分擔一毫子的供樓費用的(其他維修費、管理費都如是)!

間屋會一直被釘契?有無其他方法可以攞番層樓,真係咁就永遠都無左?

在這物業被釘契的情況下,另一業權人仍然保有半份業權和全部使用權(署方不會要求佔用一半空間)!但長遠計則或有失去這物業的機會!

因為聯名物業的持有方式,一般是使用長命契的形式去訂立!即是最遲離世者自動擁有全部業權!

而現在這物業被釘契無法轉名改變業權的情況下,另一業權人會百年歸老,而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則可以換人!所以隨著時日漸過,這物業最終業權必全歸署方所有! 要改變這個狀況,則惟有考慮在有能力時購入全部業權!但這個做法在剛開始時署方要求時就接納則會較為容易!假設待日後才向署方申請買回被充公的業權,不是不可以!祇是手續會非常繁複,而且所付的樓價和相關費用相信會較高!

日後要向署方申請買回業權,先要找測量師行提交該物業的估價!如果署方接納這個數目,在協議好還款數字和方式後,便會解除釘契令,讓另一業權人將物業出售或轉名!但假若署方對這個銀碼不滿意,則要再委託測量師重新估價,直至署方滿意出價!

單是這些測量費用每次也要幾千元,署方是不會負責分毫的!加上售樓的律師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署方同樣不會承擔而要由申請人全數支付!故要考慮贖回業權的,要先衡量物業價值是否值得和有否負擔的能力!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9:12:4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526000051KK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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