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在港,有責任要通知稅務局你的通訊地址已更改。你唔通知,稅務局發出的稅單或其他文件,即使你沒有收到,都會當已寄交給你。
你睇返張稅單,有寫反對限期的 (稅單發出後一個月內)。你可以自己寫封信反對,記得連埋已填妥及簽名的報稅表。
未過限期的話,稅務局會受理。他們會出信覆返你到底是取消、修改或維持你的評稅。
如果你自己唔識稅例,建議你找個執業會計師或稅務專家做你的稅務代表,寫信向稅務局求情。佢地知道點樣寫較正確。
如果已過了限期,快快去交左稅款先。否則,稅務局有權向你的稅款加5%附加費。再遲唔交,就總數再計10%附加費。
同時,稅務局可以向區域法院申請,以傳票方式叫你上庭答辯。到時又要俾多筆法院判決的罰款。你唔出庭的話,會告你蔑視法庭,仲大罪呀。
逃稅是刑事罪行,要坐監的。快快去在限期前反對或交稅款,不要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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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15:37:00 補充:
你可以睇返最近的案件: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339283/1.html
戴啟思回應,陳XX未有按《稅務條例》第51(8)條更改通訊地址,屬有錯在先,但這不等於局長可以引用第58(2)條,將最近一次提供的地址作為有效地址寄出評稅通知書等文件,從而假定陳已收文件,且不提出任何反對。
來源: 新浪香港
2011-05-26 15:48:18 補充:
但09/10年度因不在港未有依時報稅, 及佢結業時未有通知稅局取消商業登記 <== 你的弟弟要去商業登記署辦理返結業的程序,否則,每年會照寄商業登記證給你的弟弟同交年費。沒有交的話,又會要被罰款。
取消商業登記可以參考:
http://www.ird.gov.hk/chi/tax/bre_cbr.htm (你亦可選擇填寫IRC表格第3113號
http://www.ird.gov.hk/chi/pdf/irc31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