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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請於登機前半年找獸醫抽血作狂犬檢測犬貓起運時間為2005年6月6日以後,自狂犬病疫區輸入規定一、 申請人應確認犬貓已植入晶片,且狂犬病預防注射符合下列
規定: 1. 初次免疫:於犬貓滿90日齡以上施打第1劑狂犬病不活化疫苗,
且施打時間距起運當日應滿180天至1年以內。 2. 補強免疫:應於起運前1年內實施。
二、 犬貓於預定起運前至少180天採取該犬貓血液樣本,送往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狂犬病參考實驗室或本局公告指定之實
驗室(名單 如附件C)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且抗體
力價須達0.5IU/ml以上。
第二步 聯絡台灣方面 辦理同意函一、犬貓於預定起運30天前,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新竹分局
或高雄分局高雄機場檢疫站(聯絡方式詳如附件B)申請「進口同
意文件」與隔離檢疫籠位:
1. 申請書1份(格式如附件A-2)。
2. 輸出國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不活化疫苗注射證明書影本,須以中
文、英文 或中 英 文並列方式註明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及晶
片號碼、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及使用疫苗種類,並註明初次免疫
或補強免疫。
3. 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輸出前180天至2年內所採取血液
,經世界動物衛生組 織狂犬病參考實驗室或指定之實驗室檢測,
且抗體力價需達0.5 IU/ml以上。
4. 申請人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二、犬貓起運前,請向輸出國動物檢疫主管機關申辦「動物檢疫證
明書」,該證明書須以中文、英文或中英文並列方式記載下列
事項:
1. 犬貓之品種、性別、年齡及晶片號碼。
2. 狂犬病不活化疫苗預防注射日期,並敘明初次免疫或補強免疫。
3. 犬貓經檢查無狂犬病臨床症狀。
4. 犬貓於輸出前180天至2年內所採取血液,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狂犬
病參考實驗室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定之實驗室
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在0.5 IU/ml以上。
請多利用犬貓進口同意文件線上申請網站登錄申請
或Email(
[email protected] )
或傳真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新竹分局
電話:(03)3982431
傳真:(03)3982310
地址: 桃園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
※申請時請特別註明動物的體重。※在陌生的環境中,有同伴的動物會比較容易適應。若飼主要攜入
兩隻以上的動物,請註明他們是否能夠一起相處,以方便安排籠位 第三步 訂機位 ※來自孟加拉或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之犬貓禁止輸入。且輸入之犬貓運輸途中不得經由孟加拉或中國大陸(不含港澳地區)等地轉運。※ 落地時間: 均可。但是以週一至週五, 早上到達最理想。
※若動物班機時間需改期或取消,請務必告知防檢局及新竹分局
電話:03-3982431
傳真:03-3982310
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1-05-26 09:54:40 補充:
附件A-2
http://homepage.ntu.edu.tw/~quarantine/download/doc_A2.doc